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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货车撞倒球架砸伤人,责任咋分担?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3/1/15 10:24
标题: 货车撞倒球架砸伤人,责任咋分担?
■交警“事故认定”遭当事人质疑
        ■律师认为两肇事者负有“同等责任”合理,但赔偿应有区别
  【民生调查】
  去年12月15日中午,8名中学生正在五华县安流镇葵樟村的篮球场上“厮杀”,就在此时,一辆大货车突然窜出撞上篮球架的立杆,导致立杆折断篮球板倒地,砸中正在打篮球的张志烽和古展文,致使二人受伤,其中张志烽受重伤。张志烽在医院昏迷不醒之时,肇事者、受害者与交警之间,产生了种种矛盾和争议。这是怎么一回事?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两中学生打篮球遭横祸
  事发当日正是星期六,家住五华安流镇福岭村的张志烽和文葵村的古展文,与其他6位朋友一起来到葵樟村的一个小球场打篮球。篮球架后面停着一辆大货车。
  中午时分,大货车车主古国城启动车辆但未能成功,为此,他叫来邻居古少平,让他驾驶拖拉机,用倒车的方式,碰推大货车车尾来启动,不料在推车过程中,大货车车头碰撞到了前面的篮球架立杆,导致立杆折断,篮球板倒地,砸中正在打球的张志烽和古展文,张志烽当场被砸中头部不省人事,而古展文也疼痛难忍。
  随后,伙伴们立即帮忙施救,并叫来两人家属将他们送往五华县人民医院施救,其中古展文伤势较轻,在医院治疗20天后出院,而张志烽因为头部受重伤,随即被转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至今仍昏迷不醒。事发后,五华县公安交警大队安流中队的民警也赶到现场处置。
  “事发后,古国城、古少平没有一个电话问候,也没有支付医药费。”张志烽的小叔张国荣说。为此,张家通过安流交警中队,多次向两位当事人讨医药费 。“到现在,古国城先后4次支付了2.3万元救治张志烽,支付给古展文4000元,古少平一家分文未给。”
  今年1月初,安流交警中队出具了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古国城、古少平负同等责任,同时明确,古国城有驾驶证,其大货车为报废套牌车,无行驶证无保险,古少平有驾驶证,但其拖拉机同样未年检未购买保险。
  当事人质疑“事故认定”
  一石激起千层浪,《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遭到古少平的质疑,也遭到张国荣的质疑。
  “我儿子是古国城叫去帮忙的,原本就不关他的事,怎么最后就跟古国城同等责任了呢?我认为没有责任。”采访中,古少平的母亲对记者说。
  张国荣说:“经我了解,古国城的驾驶证早已注销,古国城无驾驶证无行驶证,车辆还是报废套牌车,如今重伤他人,首先该拘留起来。而且按照整个事情的经过,应该是古国城负主要责任,但是《认定书》却说他有驾驶证,而且还与古少平负同等责任,不公正 !”就在张国荣根据《认定书》的“同等责任”去找古少平讨侄子的医药费时,遭到古少平家人的拒绝。
  对于当事人的质疑,处理该宗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安流交警中队副中队长廖孟良表示,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目前古少平已经办了手续,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出来时可能会维持不变,也可能变更或撤销,以上一级交警部门复核认定为准。按照此前的认定结果,古国城有驾驶证,而且事故发生时他不在驾驶室 (在车外),与古少平负同等责任,对照相关法律规定,达不到拘留的条件。
  廖孟良说,事故发生后,他们也多次协调受害者家属及古国城、古少平之间的矛盾,古国城也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给两位受害者,但古少平则分文未给。
  一厢因为争议而责任赔偿难定,另一厢则是受害者及家属苦不堪言。1月11日,记者来到市人民医院,见到了仍在昏迷中的张志烽。张母古燕梅告诉记者,儿子到目前依旧昏迷,大小便失禁,医生表示仍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已经花费医疗费10万多元,家中所有积蓄花光,还欠下了不少债……”
  律师:认定“同等责任”合理
  为了调查情况,记者来到五华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询获知,古国 城的 驾驶 证的确显示已经注销,但注销时间 没有明确,如果注销时间在事故发生之前,那么张国荣所述古国城 “无驾驶证、行驶证”则属实。为此,记者随后联 系市 车管 所相关工 作人员了解到,经过查证,古国城此前有过吸毒记录,驾驶证已被注销,所以其 注销时间 应是在事故发生之前。
  针对古国城、古少平两人“同等责任”的“认定”,本报法律顾问、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中强说,交警认定两名当事人同等责任是合理的,毕竟是两名当事人共同行为造成事故。但是,在实际赔偿过程中则应有差别,古少平是无偿帮助他人,因此在赔偿中,两人之间有主次责任之分,比如古国城占九成或八成,而古少平占一成或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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