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酒驾和毒驾将限制考取驾照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12/27 10:18
标题: 酒驾和毒驾将限制考取驾照
  不少市民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驾车理念,大多司机也能遵守这一行为准则。对于醉驾,公安部第123号、124号令也有相应的新规。“酒驾后,是否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酒驾的相关处罚有哪些?”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
  “酒精容易使人兴奋,喝酒时往往会在不知不觉中越喝越多,如果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的浓度,人们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不如平常。”据交警部门介绍,有数据表明,即使少量饮酒,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两倍左右。作为从业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酒驾的危害更大。为此,新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
  据介绍,酒驾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车两种情形。新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而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受5年内不得申请驾照的规定影响。不过,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领驾驶证。
  此外,针对近年来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问题,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于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同时,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将注销驾驶证。(海苑 义华 志权)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ms.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