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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一下,住房公积金中心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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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马哥
时间:
2012/12/24 17:06
标题:
请问一下,住房公积金中心及银行
请问,我和我姐姐都是事业单位的人员(有编制的),但姐姐已嫁人,而且都有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两人都没有贷过款,想在兴宁买房子,能不能以两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买房子,能贷多少?
咨询人 adad
时间 2012-12-15 10:54:12
作者:
小马哥
时间:
2012/12/24 17:06
你好:
关于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如果你和你的姐姐想以两个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的。根据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个人或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的。
业务咨询电话:0753-3262932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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