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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鼠狼误闯民宅 户主抓住后放生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11/11 10:43
标题: 黄鼠狼误闯民宅 户主抓住后放生


  “原以为捉到只大老鼠,哪想到是黄鼠狼来凑热闹!”9日,兴宁市叶塘镇留桥村的朱先生不知如何处理这位 “不速之客”,特地向本栏咨询。
  据朱先生介绍,9日上午8时多,他在自家门前的菜园里听到一阵“唏唏嗦嗦”的声音,走过去查看,发现是一只体形较大的“老鼠”。他便取来小铁笼放在角落里,然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将这只“大老鼠”给抓住了。他仔细观察发现,笼里的小家伙和老鼠不同,它的脚爪锐利,背部和四肢的毛发呈棕褐色,身长约为30厘米,体重约1斤,动作非常灵活。
  “我上网查了一下,发现这是只黄鼠狼!”朱先生说,他了解到黄鼠狼属小型的食肉动物,就暂时用鸡肉等喂养它,然后打电话向本栏咨询该如何处理。对此,兴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生黄鼠狼属“三有动物”(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还是鼠类的天敌,因此建议将其放生。得到答复后,朱先生表示听从专家建议,将黄鼠狼放生。(严海苑)(报料人:朱先生)
作者: qiqi1998    时间: 2012/11/11 21:25

作者: 求好房!    时间: 2012/11/1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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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230    时间: 2012/11/12 09:39
这就是东北人说的黄大仙。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2/11/12 10:34

作者: 泥娃子    时间: 2012/11/12 11:26
功德无量
作者: xnyzz    时间: 2012/11/12 16:11
做了件好事,要嘉奖!
作者: 呀,疯子    时间: 2012/11/12 19:35

作者: 齐昌白    时间: 2012/11/13 03:09
兴宁的经济不怎么样,绿化还是不错的。希望继续保持。
作者: 豆腐古    时间: 2012/11/13 10:58
功德无量

作者: 兴宁妹仔里    时间: 2012/11/14 10:51

作者: 52528    时间: 2012/11/25 15:59
开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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