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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口元宵重大交通事故续闻 7名受害者共获赔30多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9/30 10:18
标题: 水口元宵重大交通事故续闻 7名受害者共获赔30多万元
  近日,“兴宁水口元宵节1死6伤重大交通事故”有了最新进展:经过兴宁法院几个月来的调解,赔偿给7名受害者的共30多万元赔偿款,最终得到了落实。
  今年2月6日晚,在水口镇松陂村路段,一辆小车突然撞上一支正舞动龙灯闹元宵的队伍,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见2月8日本栏报道)。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14日,张某坐在了兴宁法院的被告席上,受害人刘某尧、刘某锋、刘某玲3人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将肇事车辆所有人吴某清、车辆实际支配人张某兴一起告上了法庭。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3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6万多元。6月13日,事故中的另外4名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法院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受害方后来却没有拿到赔偿款。兴宁法院多次敦促被告方限期筹集资金,最后,30多万元赔偿款才全部到位。近日,7名受害者及其家属终于领到了赔偿款。(练海林 刘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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