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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灾后12小时受灾群众应得到初步救助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9/25 09:47
标题: 灾后12小时受灾群众应得到初步救助
  (记者刘世锦 实习记者黄汶)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梅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根据 《规划》,2015年我市将建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灾后24小时应急储备物资可运抵灾区集结点。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目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方面,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内;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森林火灾瞭 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预警信息公众有效覆盖率达到90%。应急救援能力方面,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2小时,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3%以上。应急保障能力方面,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灾后24小时应急储备物资可运抵灾区集结点。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方面,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经过培训合格的应急救护员达到5万人。此外,《规划》还对健全应急宣教培训体系、深化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等8项建设任务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综合培训平台建设工程等6项重点项目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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