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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五华读者:同单位退休职工为何有人无医保?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9/18 10:07
标题: 五华读者:同单位退休职工为何有人无医保?
  五华读者周先生:同单位隔一年退休的职工,为何一个有医保,另一个则没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先生反映的是解决关闭、破产、解散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凡是2009年6月30日之前已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且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应在2009年年底(我市延至2010年12月底)前纳入职工医保。2009年6月30日后办理退休的暂无政策规定。目前,周先生可以通过每年缴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按梅市府[2011]71号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趸交或按月延缴职工医保,以此来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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