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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堪家暴村妇愿出钱求离婚 法院调解实现愿望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6/24 11:07
标题: 不堪家暴村妇愿出钱求离婚 法院调解实现愿望
  “我实在受不了了,我愿意贴2万元,请法官判我们离婚。”今年4月,大埔一名妇女小翠到大埔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跟有暴力倾向的丈夫阿昌离婚。近日,在大埔法院调解下,该妇女终于如愿与有家暴倾向的丈夫离了婚。法官提醒,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学会维权。据了解,1996年5月,小翠和福建人阿昌经人介绍后相恋并结婚。但是,婚后阿昌嗜酒如命,而且酒后总是无事生非,还经常无故对小翠拳打脚踢。小翠年事已高的父母,每次见到女儿挨打都心如刀绞,却无力阻止阿昌的暴行。
  小翠遭家暴时曾拨打“110”寻求帮助,但民警的调解和教育并未让阿昌洗心革面。小翠走投无路,于2011年3月将阿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处二人离婚。后在阿昌苦苦哀求下,考虑到两个女儿年龄尚小,小翠决定再给阿昌一个改过的机会,向法院提出撤诉。然而,事后阿昌依然我行我素,不时对小翠施暴,小翠有时不得不到朋友家“避难”,或是到外地打工躲避。今年4月,小翠忍无可忍,再次向大埔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这场不幸的婚姻。
  日前,大埔法院法官在主持调解时,尽管双方并无婚后财产分割的难题,但仍然感到很为难。因为小翠在每次家庭暴力受伤后,没有注意保存任何证据,所以阿昌根本不承认有家庭暴力事实,也不同意离婚。无奈之下,小翠提出:如果阿昌愿意离婚,她愿意“补助”2万元给他。在法官调解下,最后小翠补贴2万元给阿昌,两个女儿一人抚养一个。从此,小翠开始了她的新生活。
  主审法官介绍,家暴在我国较普遍,发生率在29.7%至35.7%之间。像梅州这样比较闭塞的山区,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受 “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较深,不少妇女遭家暴后一般都选择忍气吞声。
  法官提醒,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可以向街道、社区或者市级妇女组织反映,寻求帮助,要求对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如果受了伤,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情况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照片妥善保存。如果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携带其殴打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其故意伤害罪。如果认为问题无法通过沟通或调解,并想永远摆脱痛苦,可以携带对方殴打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林德培 杨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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