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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万9一亩“天价”水田你关注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雪色小狐    时间: 2012/6/2 12:27
标题: 4万9一亩“天价”水田你关注了吗?
人在他乡,经常混迹其他论坛网站,第一次登陆家乡论坛,表示很陌生,此贴不知道有没有放错版块,如有犯规,请版主移贴。
最近一直在关注我家乡兴宁福兴镇赤岭陈屋买水田事件,开始只是偶尔听说福兴政府4万9一亩向村民收购水田,我一笑而过,现在还有那么愚昧的政府会这样征收?
今天收到最新消息,真的是福兴政府4万9一亩向村民收购水田,据说,据说是强迫性的,(不签名就直接找村民的工作单位,以不签名就不能工作,不知道算不算强迫?)当然当中还包括了些愚昧的村民,4万9一亩水田?在现在的社会,4万9一亩水田,竟然还有这样的“天价”~~~

希望这个论坛有领导关注,让领导知道这个“天价”的4万9的水田
作者: 土滑里    时间: 2012/6/2 14:05
严禁私人买卖土地
作者: 天上人间    时间: 2012/6/2 15:33
更正:文中4万9更正为49万
作者: 客家妹妹    时间: 2012/6/2 15:57
4万9,
一亩等于666.66平方米
=????????????????????????无语
作者: 一见如故    时间: 2012/6/2 16:17
政府征收就这么低?为啥一转手这么贵?政府呀政府,关注民生呀!
作者: 幸运☆星    时间: 2012/6/2 20:47
严禁私人买卖土地
作者: xnmh    时间: 2012/6/2 20:53
不得民心者必失天下
作者: xnmh    时间: 2012/6/2 20:55
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语
作者: xnmh    时间: 2012/6/2 21:01
当局要深思二七年为何要成立共Ch谠…又为何能得天下…有得亦会失啊!
作者: 大声古    时间: 2012/6/2 21:48
天杀的,这是在抢!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2/6/2 21:56
楼主出门在外,太不了解老家了。
作者: xnmh    时间: 2012/6/2 22:09
出来闹革命吧…
作者: 李金金    时间: 2012/6/2 22:16
叶圹工业园的才2.9万一亩,农民真是辛苦啊!亲属不肯征收的公职人员还不要上班、不知那条规定这样的!
作者: 823971871    时间: 2012/6/2 22:19
以前  文化广场的水田征收才1万9千4百.....天价
作者: HT5288    时间: 2012/6/2 22:20
其实,不管是谁,这样征收土地都是“改变土地的用途”需要经过国家批准的。你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
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
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
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
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
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的是“基本农田”那就更不能随便被征收了。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2/6/2 22:47
说白了就是政府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卖地赚钱,可怜的老百姓谁去理你的死活?没办法,当初那个党被这个党打败并赶走,而我们却偏偏诞生在这个党的天下里。
作者: 沧桑岁月    时间: 2012/6/2 22:51
全国有70%农民。有全国人大代表是农民吗?独裁国家农民只是奴隶。
作者: cgs    时间: 2012/6/2 23:08
认命了吧
作者: ZX132888    时间: 2012/6/3 07:38
在新陂工业园附近政府征水田才2.8万一亩
作者: 潜巴里    时间: 2012/6/3 09:59
难道家乡地方那么不值钱吗?可怜的农民。。。
作者: 闲云美食    时间: 2012/6/3 10:18
只要公益事业,合理的价格和安排被征对象的日后生活,我想是可行的。本人觉得有些人也想天价?如福兴的地价,私人出价每亩二十几万也不卖,到头给政府4.9万征收了,征收目的不详,如又转卖给私人就不可为了。
作者: 明星不是排挡    时间: 2012/6/3 10:35
何X清副市长、教育局长彭X辉逼着各位公职人员与亲属脱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叔侄关系等。何X清副市长说,10天内公职人员的亲属没有签名同意征地或拆迁的,停掉公职人员一切本职工作,该开除的开除,该撤职的撤职,该放假的放假。这不是逼着他们脱离亲属关系吗?
作者: 明星不是排挡    时间: 2012/6/3 10:37
也不知道是谁赋予了何X清副市长、彭X辉局长这种权力?是人大吗?人大开会了吗?真是以权压法的典型事例。
作者: xnmh    时间: 2012/6/3 10:40
革命吧,兄弟姐妹们…我们要做主人…毛泽东同志说的
作者: 共散党    时间: 2012/6/3 11:52
老陈知道了,明后天你等待答复
作者: bigeye100    时间: 2012/6/3 13:33
机场征收是4万8,福兴的算高了。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2/6/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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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城小市民    时间: 2012/6/3 14:53
大海兄,本人一些疑问,不知对不对:
*作为老百姓,难道十几万不比四万九好
*作为老百姓,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盈亏能知道吗,能分到红吗????就好像墨池、向阳村二十三年前征地的倒供地一样,到现在都还没有搞清楚。

作者: 小城小市民    时间: 2012/6/3 15:03
政府搞公益事业、征地如果说是为了长远利益,这倒也无可厚非,我们也支持。只是执行这些政策的政府或者工作人员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兴宁市是什么样的工资水平,你看看他们开的是什么车、住的是什么房,喝的是什么、吃的是什么.......................
作者: lchj    时间: 2012/6/3 15:23
有权真好!
作者: lchj    时间: 2012/6/3 15:31
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站在权利顶峰的人定的
作者: HT5288    时间: 2012/6/3 15:34
问题是政府的公信力出了问题。如果确能像大海兄说的那样,我以为是最好不过的,是人都会拥护。但是你看:
  1.假如“明星不是排挡”(22楼)说的属实,这样的干部队伍能做出你说的那样的好事来吗?
  2.在兴宁 “小城小市民”(28楼)第2点说的倒是实际问题。
  3.现在的问题是低价强迫征收土地,未来的安排虽说有一个“蓝图”但是没有法律保障;
  4.深圳这样的事情,是要人们(当事人)有了认识才能办的,某种意义上说是要社会进步到某种程度了,才有可能发生;
  5.深圳是深圳,兴宁是兴宁。(美国是美国,中国是中国)为什么兴宁人(包括大海兄)跑到深圳去发展?深圳的人不来兴宁发展?这就是环境,也就是社会。一切从实际出发,才是对症下药。
作者: HT5288    时间: 2012/6/3 15:54
小城小市民:
    兴宁现在搞的征地拆迁,建设园区,不是在搞“公益事业”。修路、搭桥、建绿地、建草坪是属于公共利益,而建工业区、商业区、建游乐场就是商业用途。“无论如何,国家动用征地权力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
这是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蔡继明说的。
作者: z012    时间: 2012/6/3 16:24
这是上下五千年文明的通病,无语。。。
作者: 百姓角度    时间: 2012/6/3 17:08
共同关注
作者: 明星不是排挡    时间: 2012/6/3 17:35
问题是政府的公信力出了问题。如果确能像大海兄说的那样,我以为是最好不过的,是人都会拥护。但是你看:
...
HT5288 发表于 2012/6/3 15:34

绝对属实!这是5月27日在会展中心开会时,何副市长对着近百位有亲属涉及征地拆迁的公职人员说的。那么多人在场,亲耳所听,想赖也赖不掉。或许有人录音了也说不定。据说会后教育局长彭x杰对教育系统的人员也作了这样的讲话,会后很多校长也对教师采取了行动。
作者: 明星不是排挡    时间: 2012/6/3 17:40
征地拆迁为什么会困难重重。借用温总理的话,那就是兴宁市政府应该反思。百姓不相信政府了,百姓感觉很受伤,因为有些地方土地被征了20多年,倒供地至今在哪还不清楚。原来的村长、书记已退休,找他们吧,他们说,我们已退休了,不是我们管。找现任的村长、书记吧,就说,不是我任内的事情,我也无法解决。就这样一拖再拖,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直到万事成蹉跎。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2/6/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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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T5288    时间: 2012/6/3 20:29
大海兄:我常常关注你的发帖,觉得你是个人才,但看到你在28楼发的帖子,我怎么觉得你跟薄XL那么像:
  1.你标榜自己大公无私,又有英雄气概的同时又大谈兴宁人如何自私:<保留“自扫门前雪”不团结,不肯帮助他人的自私思想...少部分人比较“造”,大多数人自私...>是何用意?
  2.在你看来,那些在征地中嫌2万9一亩太少的人就是自私,就是目光短浅?那么,36楼说到的何某和彭某一类人就是大公无私,有远见卓识咯?
  3.对征地拆迁而言“就现阶段来说,政府强硬的手段还是必要的”?你怎么跟中央唱对台戏?中央三令五申各地不得强征强拆。你倒好,跟薄XL说的一样!
  4.大海兄,有空还是多学一些党和国家的政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即国发28号文)等等。这些政策不是为自私自利、目光短浅的人定的。
作者: HT5288    时间: 2012/6/3 20:37
我们都希望兴宁快速发展,我们都希望兴宁人民迅速致富。但我们必须记住汪洋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总结五年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解放思想必须与时俱进、转型升级必须破除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创新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创造、发展必须惠及民生幸福、党的建设必须突出提升执政能力。”
作者: HT5288    时间: 2012/6/3 20:39
我倒觉得“明星不是排挡”说得比较符合兴宁国情。
作者: ywl520    时间: 2012/6/3 21:59
政府跟农民不是一路的,我是农民!!!
作者: 明星不是排挡    时间: 2012/6/3 22:33
大家都希望兴宁大发展,但也不能因此损害农民伯伯的利益。窃以为此次征地拆迁还是过于仓促,大政策是定下来了,但具体细则还没有准备好。比如倒供地的三通、报建费问题,还有就是剩余社保名额的问题,失耕水田的补偿问题,基层干部都是一问三不知,老百姓又怎么敢同意?所以还劝居庙堂之高者多做考虑,完善细则,到时再向老百姓一宣传、一解释,老百姓就没有拒绝的理由了。切忌野蛮粗暴、威胁恐吓。现在的老百姓不是傻子,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作者: lym2000    时间: 2012/6/3 23:04
兴宁市政府旗下的福兴镇政府、神光村书记等人靠恐吓的手段向村民大发脾气,村民悲愤填膺。
作者: 小城小市民    时间: 2012/6/3 23:34
小城小市民:
    兴宁现在搞的征地拆迁,建设园区,不是在搞“公益事业”。修路、搭桥、建绿地、建草坪是 ...
HT5288 发表于 2012/6/3 15:54



    真的无语,不过最近我觉得大海兄经常在说陈书记好话,好像有点过了,不知道是不是!!!!!!!!我也是土生土长的兴宁人,现在兴宁当官的我真的信不过。
作者: lym2000    时间: 2012/6/3 23:36
老百姓买一套房子49万,卖一亩地4.9万.
作者: 尼是耐来    时间: 2012/6/4 01:22
...兴宁发展是硬道理。
作者: ZX132888    时间: 2012/6/4 05:14
兴宁政府向农民低价强征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和企业
作者: ZX132888    时间: 2012/6/4 05:17
听说宁新国土所长双规单是家里放的现金就有八百多万;是真的吗
作者: allen0753    时间: 2012/6/4 13:50
兴宁,这鬼地方,又爱又恨。
作者: 六月一日    时间: 2012/6/4 15:44
49000/667=73.4元/平方,没听说人民币升值这么快哦,记得去年市中心挂牌的E号地好像是6700元/平方。
作者: 明星不是排挡    时间: 2012/6/4 17:49
陈书记铁腕治兴,很好,老百姓坚决支持、拥护,但饭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来做,积小胜为大胜,终有成功之时。陈书记在布一个很大的局,更虚小心谨慎、步步为营,必要时还需韬光养晦,切忌浮躁。
作者: HT5288    时间: 2012/6/4 21:30
大家都希望兴宁大发展,但也不能因此损害农民伯伯的利益。窃以为此次征地拆迁还是过于仓促,大政策是定下来 ...
明星不是排挡 发表于 2012/6/3 22:33



    1.如此大规模的征地拆迁(甚至说要建10平方公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对于一个人口超过100万的兴宁来说,不是批准就可以干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广东省只有审核权,批准得报国务院;
    2.如此低廉的征地费用,严重“损害农民伯伯的利益”,有悖民生:
    3.如此高压的作法:以停止在职职工的工作,停发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来逼迫事主签字实在不应该是人民政府的作为;
    4.招商引资应该对该商该资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作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将详细信息在政府的网站上公布出来,充分倾听市民意见(政府是为民办事);
    5.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做法已不合时宜,千万不要再在兴宁产生负面新闻。
作者: HT5288    时间: 2012/6/4 21:52
客观地说当今兴宁市的领导,精神还是可嘉的,干劲还是十足的,敢说,敢干。我以为比前几届的强,但是科学性欠缺,谋事过急,容易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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