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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宁江路发生一起涉警交通事故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    时间: 2012/5/10 17:12
标题: 兴宁宁江路发生一起涉警交通事故
5月9日20时44分,兴宁市公安局合水派出所副所长曾某某(男,54岁)驾驶私家小车(车牌号:粤M8C099)途经该市城区宁江路时,因避让对向来车,采取措施不当驾车驶入路边一商店内,造成店内人员陈某某等4人受伤,其中1人右腿骨折、3人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梅州、兴宁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督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兴宁警方全力以赴做好伤员救治及调查工作。警方表示,将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依规处理。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肇事民警进行血样提取送检,督察部门已对其采取禁闭措施,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兴公宣)
作者: 梅州通    时间: 2012/5/10 17:32
版主啊,别惹啦,再惹的话,又发怒啦,我们的天朝。
作者: 没事诳诳    时间: 2012/5/10 17:35
我也重视下
作者: 一见如故    时间: 2012/5/10 17:39
回来,顶下!
作者: 阿里疤疤    时间: 2012/5/10 18:14
这是城区新闻事件,没什么的.
作者: 大石板    时间: 2012/5/10 18:30

作者: 把木瓜还给我    时间: 2012/5/10 21:03
本人得知此事后,也高度重视。表示不惜一切办法救治伤者,并将
肇事依法处理。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2/5/10 21:13
为何要督察部门介入??
作者: Manjusaka    时间: 2012/5/10 21:29
强烈谴责
作者: cmsj    时间: 2012/5/10 22:00
查查是否酒驾?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2/5/10 22:50
严肃处理。
作者: 横湖塘    时间: 2012/5/10 23:13
按照惯例,最好不要有所谓‘政’的介入。息事宁人,效率高。
作者: 祢东古    时间: 2012/5/11 09:00
关注中.......
作者: yangguang    时间: 2012/5/11 15:56
要查出原因,绝对不能包庇处理,如果查出酒驾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2/5/11 16:08
高度重视。
作者: 岸含    时间: 2012/5/11 17:42
酒驾,是必须的!就看我们天朝怎么阳光处理这事了!还想弱弱的问一句,公务员酒驾是否要开除公职的?
作者: 兴宁一子女    时间: 2012/5/11 19:42
按照惯例,最好不要有所谓‘政’的介入。息事宁人,效率高。
作者: 宁新苗条肥仔    时间: 2012/5/11 20:28
醉驾的嫌疑很重,难道不能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么??
作者: 烦人    时间: 2012/5/11 20:49
结果调查中。。
一定要从严处理!
作者: 彭清华    时间: 2012/5/12 10:42
没有死人就没有什么大事;这 不算什么;出钱医人就是了
作者: cdz    时间: 2012/5/12 15:34
难道不能现场进行酒精测试么??
作者: myname    时间: 2012/5/12 17:10
讲真话就是造谣.等下又关闭了.
作者: 兴宁小飞机    时间: 2012/5/12 19:39
我目击咯....
作者: 蔚蓝星空    时间: 2012/5/12 22:36
版主啊,别惹啦,再惹的话,又发怒啦,我们的天朝。
梅州通 发表于 2012/5/10 17:32


如果这样的都不发,就更没有人来访问了!!管理员发表文章肯定有斟酌的,反正涉及到那个层面的东西就不要去讨论了……
作者: 若愚    时间: 2012/5/13 09:23
是否酒驾?
作者: 白天黑夜    时间: 2012/5/13 17:54
如果这样的都给关闭,那政府就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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