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兴宁民警出租屋门口守候擒毒贩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2/3/29 17:05
标题: 兴宁民警出租屋门口守候擒毒贩

有句谚语说“好奇害死猫”。兴宁市坭陂镇的曾某就是因为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沾上了毒品,走上了以贩供吸的违法道路。日前,兴宁警方在曾某租住的出租屋门口伏击守候3个多小时将其成功抓获,并循线抓获了另外4名吸毒人员。


3月24日下午3时,兴宁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在清查登记过程中,获取该市兴东路宏远新村一出租屋有人吸食并贩卖毒品线索,立即派出便衣民警进行细致的核查,并确定租住在小区门口侧二楼的曾某有重大嫌疑。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民警立即会同刑侦大队伏击在出租屋门口,等候抓捕时机。晚上7点多,经过3个多小时的守候伏击,曾某的身影终于出现在民警的视线中。


“别动,警察”, 民警把来不及反应的曾某和古某2人“瓮中捉鳖”。现场从曾某身上查获3小包冰毒和“麻古”3片,同时在其出租屋查扣冰毒31.9克、“麻古”111粒及电子秤等物品,曾某和古某被带回公安机关审查。随后,民警循线又在兴城先后抓获李某、曹某、饶某等3名吸毒人员。经审,曾某对其吸食、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古某、李某、曹某、饶某等4人如实供认了参与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曾某是在10年前的一次朋友聚会上,因为抵制不住诱惑,加上好奇心的驱使,不仅沾上了毒品,还走上了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道路,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面对笔者的采访,曾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是,法律一旦触碰就得承担应有的责任,曾某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惩处。(卢静)


作者: was1333    时间: 2012/3/30 09:07
兴宁公安,好样的!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ms.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