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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态公益林补偿金75%支付给补偿对象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2/2/15 10:18
标题: 生态公益林补偿金75%支付给补偿对象
  昨日上午,市林业局局长凌松宏等走进“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市民直接沟通和交流。上线期间,共接到群众反映和咨询的问题31个,现场答复11个。其中,有关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办理林权证等问题备受市民关注。
  蕉岭县的张先生咨询,按照规定他能分到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但为何去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一直未发放?听说村民不能全额领取补偿金,这有法律依据吗?
  上线嘉宾答复,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面积是按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界定的,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可获得相关补偿。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为损失性补偿和管护经费两部分,其中75%作为损失性补偿直接支付给补偿对象,3%由省林业局统筹,18%用作管护经费,县、镇、村管理经费各占1.5%、1.5%和1%。从2003年开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下拨到位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林业部门编制的资金分配计划,将损失性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所确定的补偿对象。一般来说,每年度的9月为损失性补偿资金的发放时间,去年因为林权制度改革需进行确权而推迟发放补偿款,预计近期可发放到位。
  梅县畲江镇红星村的赖先生咨询,自留山现应如何办理林权证?是否要缴纳一定费用?
  上线嘉宾答复,林权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颁发,办理林权证要由林权权利人到林木林地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林权权属证明,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注明林地坐落位置、四至界线、面积、林种、株数等相关数据。因此,赖先生可直接到畲江镇林业站提交申请书、权属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材料,并缴付5元工本费,申请办理林权证。登记机关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后,对符合条件者依法受理,并依法经过公告程序后,对符合全部条件的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核发林权证。(严海苑 吴席军 钟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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