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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一男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留5日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2/1/18 00:58
标题: 兴宁一男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留5日
市民要注意了,春节即将到来,如果为了利益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小心被拘留。昨天(1月16日),兴宁警方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中,对没有取得储存销售危险品资质,而在店铺非法储存烟大量烟花的老板朱某某行政拘留5天,同时价值不菲的烟花爆竹也被联合执法人员全部收缴。

      昨天下午,梅州市安监局局长罗颖安、兴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志平带领兴宁市政府烟花爆竹专项督查执法人员,对经营烟花爆竹的商店和储存仓库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兴田街道管岭祠堂下雁发烟花爆竹经营部,在没有储存销售危险品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大量烟花鞭炮,价值约达8万元,执法人员当即收缴全部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随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经营部老板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针对此案,警方重申,“春节临近,希望市民不要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于非法生产、运输、买卖、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包括非法燃放孔明灯,警方将严惩不贷。”(罗伟义)
作者: 曦日男孩    时间: 2012/1/18 01:14
店铺老板牛某某平常不“烧香拜佛”,现落得如此下场可悲啊。
作者: wenguo    时间: 2012/1/20 12:14
过节要气氛更要安全啊,平安是福的道理大家都要明白
作者: wenguo    时间: 2012/1/20 12:15
过节要气氛更要安全啊,平安是福的道理大家都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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