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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任重道远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2/1/13 10:46
标题: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任重道远
  记者 林德培 通讯员 谢汉贤 蔡宜豪
  去年进入第四季度以来,全市各地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业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重点地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产品开始迎来销售高峰期。按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坚持不懈地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烟花爆竹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广大市民选购烟花爆竹时也应注意产品质量安全,并做到安全燃放,使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
  “去年秋冬之际,市安委办对全市的烟花爆竹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罗颖安告诉记者,通过调研发现,我市重点地区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仓储和非法经营的“四非”问题突出,特别是非法仓储数量很大,估计占市场销售量的三分之二,构成众多重大危险源,成为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这些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嘉和市长朱泽君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安委会把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隐患专项工作作为2011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并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列入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全市各地特别是兴宁、五华、梅县和梅江区等重点地区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安排,投入了前所未有的人力、物力、精力和财力,迅速组织开展了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以市政府督办室主任为组长的市政府督查组,分别到兴宁、五华、梅江区和梅县等地开展严格督查。从督促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重点地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
  烟花爆竹行业经营安全监管压力仍然很大
  “虽然我市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后,重点地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了好转,但这项工作监管难度大,非常容易反复,丝毫不能放松。”罗颖安强调,该项监管工作存在严峻性和持久性的特点。由于传统习俗的影响,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活动中,人们都喜好燃放烟花爆竹,增添热闹 气氛,特别在春节元宵期间更是如此,所以烟花爆竹的销售量很大。目前,全市有批发企业14家,固定零售单位711家,每年全市的烟花爆竹销售总额超过2亿元。
  据介绍,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遍及每一个乡镇,个别地方延伸至行政村、自然村,持证经营点达千余家,加上无证无照经营点,数量将超过1300家。全市约75%以上销售网点集中在各县附近的周边镇(街道)、人员相对密集场所,尤其是兴宁、五华两地销售网点更为集中,两地的烟花爆竹销售量占全市总额的70%以上。加上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主要集中在春节、元宵期间,安全监管稍有放松或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超量储存、连片经营或出售违规产品等问题,很容易在专项整治后出现反复。特别是受利益的诱惑或家庭贫困原因,个别人仍铤而走险,利用果园、废弃房屋等隐蔽地点从事制作“私炮”,极易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在随同督查组督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上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和 批发点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部分零售经营点仍发现经营少量违规产品和“专店不专”等现象。在五华华城镇,新×源烟花爆竹经营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水寨镇玉茶路口×记店店面和仓库两者合一,堆放大量的烟花爆竹,里面还住人,且没有逃生通道,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在梅江区,环市路卷烟厂附近存在连片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个别零售店经营少量违规产品。而在梅县城东镇竹洋,有的专营店的烟花爆竹和周边物品堆积在一起,灯泡无防爆装置,工作人员还在某店面的内室发现“私炮”。
  据了解,我市各级公安、工商、安监等相关安全监管部门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春节、元宵期间组织专门联合执法队伍,进行巡查执法,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安监部门表示,希望烟花爆竹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自律,依法办事合法经营。
  选购烟花爆竹产品市民要多留心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否,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安监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选择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店铺购买。其次,应选购产品标志完整、清晰的烟花爆竹,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有警示语,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不整洁、霉变、变形、漏药和浮药的产品坚决不买。
  此外,消费者选购时还要注意产品等级标识,个人燃放只能选购有较大 安全性的B、C、D 级产品,严禁购买必须由专业人士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避免因燃放不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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