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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可在本月内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2/1/10 09:54
标题: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可在本月内使用
  记者从市经信部门了解到,目前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不关闭,消费者尚未使用的2011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可在本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
  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2009年开始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相关规定,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已经暂停发放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而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时还不关闭。消费者在完成拖旧、购新后,凭身份证、拖机单和发票单到卖场以旧换新服务点换取以旧换新凭证。已换取但尚未使用以旧换新凭证的消费者可在本月31日24时前,持以旧换新凭证到苏宁、国美等各卖场的以旧换新服务点领取补贴及旧机款,过期作废。尚未领取补贴和旧机款的消费者请在规定期限内抓紧时间领取。
  (曹优生 吴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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