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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宁一中年男子酒后闹事被行政拘留10日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2/1/9 17:24
标题: 兴宁一中年男子酒后闹事被行政拘留10日
借酒耍疯无理取闹,不听工作人员和保安员的劝阻,扰乱企业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罗某自食其果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买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罗某是广东海丰鞋业有限公司大坪分厂的正式职工,其妻子曾在该厂做临工,2011年12月30日下午,厂里发放临时工、辞退员工工资,罗某去办公室代妻子领取剩余的工资,工作人员告知罗某:代替他人领取工资必须拿对方厂牌、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等证件确认方能领取,罗某听后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是该厂职工无需此手续,并大耍酒疯,谩骂、推扯工作人员,乱踹乱掀办公室的桌椅,工作人员和保安员多次劝阻无效便向派出所报警。

    大坪派出所接报后立即赶至现场:罗某正在办公室里大吵大闹,现场一片狼藉,几张椅子被踹坏地面上,办公桌被掀翻在墙角,抽屉里还装着用于发放工资的10多万元现金,万一钱被洒散在地上必定会造成现场混乱,给企业带来无法预定的损失,于是派出所民警果断出击,迅速将罗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审查。

    目前,罗某涉嫌扰乱企业单位办公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卢静)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2/1/9 22:08
涉嫌扰乱企业单位办公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作者: cgs    时间: 2012/1/9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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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后一班渡轮    时间: 2012/1/10 00:09
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为企业保驾护航!
作者: 狮古里    时间: 2012/1/10 09:01
发酒风要不得
作者: xnsfgh    时间: 2012/1/10 14:04
有话好好说。
作者: 曹过当    时间: 2012/1/11 23:19
真相是否确实如此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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