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标题: 兴宁交警大队破获一宗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1/12/20 18:28
标题: 兴宁交警大队破获一宗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1年12月17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梅州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的协助下,在兴宁市刁坊镇长段村抓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刘某芬(男,35岁,兴宁市刁坊镇长段村人),让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肇事者得到法律的惩罚,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案发夜晚  肇事车辆逃逸

   2011年12月9日21时00分,兴宁市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兴宁市坭陂镇王村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案情就是命令,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在事发现场,民警发现,一辆粤MHC729号二轮摩托车倒在道路左边,摩托车侧横躺一人,已经死亡,道路右边遗留有6根2米长左右的树干。现场周边散落有摩托车零件碎片等。经现场分析,民警认为事故是由摩托车与摩托车相碰撞造成的,而另一辆摩托车已逃离现场。

   寻踪觅迹   搜寻破案线索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而肇事者却在夜幕的掩护下消失得无影无踪。兴宁市警方连夜展开调查工作,迅速调集事故处理中队、侦查中队、辖区水口中队精干警力,兵分三路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第一组负责现场勘察、取证,寻找有价值线索。经过一晚的努力,案件终于有了头绪,办案民警根据昨夜现场勘查及走访群众反馈的线索,决定从现场遗留的6根杉树树干入手,以物找人,到周边乡镇木材店调查走访。另一方面继续在周边乡镇摩托车修理店开展搜索,查找肇事嫌疑车辆。一天、两天、三天过去了,事故现场周边的刁访、坭陂、新圩等乡镇都走遍了,仍未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办案民警毫不气馁,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扩大侦查范围。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宁新一木材经营店走访到振奋人心的信息:事故案发当晚8时左右,有一男子打电话称要到其店里卖木材,但到了晚上10时多,同一电话男子又打电话给店主说不卖了。但不知打电话者姓甚名谁,只提供了一个大众卡手机号码。

    疑犯落网   案件成功告破

    参战民警根据木材店提供的这一线索,办案民警继续多方调查走访,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终于12月17日上午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民警立即前往兴宁市刁坊镇长段村将躲藏在家中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刘某芬(男,35岁)抓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审讯,在铁的证据面前,嫌疑人刘某芬供述了其于2011年12月9晚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后座捆绑6根树干,由刁坊镇长段村出发载往宁新洋里村,行驶至兴宁市坭陂镇王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对方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兴宁市公安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芬依法刑事拘留,等待其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罗木君 刘佳)
作者: 草民闲言    时间: 2011/12/20 19:10
杯具、、
作者: 新的开始    时间: 2011/12/20 23:22
唉,悲啊。。。
作者: mzxnfsf    时间: 2011/12/21 09:49
唉……
作者: 阿维尼翁    时间: 2011/12/21 11:46
看车辆情况并不是很严重啊??  摩托车这样撞下就死了???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1/12/21 21:17
,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芬依法刑事拘留,等待其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 摸品古    时间: 2011/12/22 04:22
载东西既摩托车害死人啊!!!
作者: xiaohua    时间: 2011/12/23 19:04
怜!悲!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ms.xna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