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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次“碰瓷”敲诈,换来两年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528    时间: 2011/12/20 09:29
标题: 两次“碰瓷”敲诈,换来两年徒刑
  在公路上故意与外地车辆发生“碰撞”制造事端,趁机敲诈对方司机得手后,欲再 “出马”,不想被巡逻民警识破诡计当场抓获 (本栏9月16日曾作报道)。近日,温某被五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9月7日,惠州博罗籍青年温某伙同外号为“三仔”的人,驾驶一辆黑色丰田凯美瑞小汽车从博罗走高速往五华方向行驶,行经登云段时更改车牌号码后继续行驶至五华段时,故意从后面碰撞蒋某驾驶的“桂A”牌越野车,然后以“车辆被撞”为由,拦停对方汽车且不让报警,以喊人拖车相威胁成功向蒋某敲诈2000元。同月14日,温某伙同李某(已作劳动教养处理),以相同手段在205国道五华县岐岭段正敲诈勒索“闽F”牌车主曾某4300元时,恰巧一部警车经过,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意制造事端,以威胁、恐吓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依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
  (涂业初 谢刘权)
作者: 崖系兴宁人    时间: 2011/12/20 21:58
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
作者: 草民闲言    时间: 2011/12/20 22:36
严重抗议:缓期三年执行。
作者: 新的开始    时间: 2011/12/20 23:28
杯具???????
作者: 罗懋建    时间: 2011/12/21 07:33
活该被捉
作者: 缘789    时间: 2011/12/21 09:14
这样的人渣。为何不枪毙。。。
作者: 见好就收    时间: 2011/12/21 10:31
应严惩,19号我们在泰美下高速5公里处往杨村时,
被碰瓷”敲诈了4500元。





碰瓷”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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