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年终结算工作,确保国家各项税(费)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请需要办理各项税(费)的单位和个人于下列日期前完成申报缴纳事项。
一、基层分局(城区除外)定于2011年12月24日至31日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及征收税款等各项工作。
二、城区分局定于2011年12月24日至31日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定于12月26日至31日暂停网报、ETS和POS机划缴税款;12月28日起暂停所有方式划缴各项税款。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兴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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