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网 发表于 2011/6/2 19:36

新陂镇被评为梅州市“大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近日,梅州市社会治安综合委员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的“大调解”工作,决定对近年来在全市“大调解”工作中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新陂镇政府被评为梅州市 “大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家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罗新光同志被评为梅州市 “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新陂镇以“联创争先、活力新陂”的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构建“大调解”体系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促进和谐梅州建设的意见》。一是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积极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以综治信访维稳中为平台,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二是配齐村级人民调解主任和调解员,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基层调解能力。三是加强对村级人民调解的指导和考核,将调解工作纳入年终岗位责任考核,促进调解成效。
    三年来,新陂镇共调处民间纠纷683件,其中调解成功650件,成功率达95.1%,防止“民转刑”案件23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当前,我市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化解矛盾纠纷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镇将珍惜荣誉,进一步拓宽思路,大力加强“大调解”工作,竭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为我镇实现“联创争先、活力新陂”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罗国强、巫东海)

宏香 发表于 2011/6/2 20:25

吹吧!有关系有后台的即使理亏村镇干部吭都不吭一声,有的干部还偏袒理亏的一方,根本无法解决纠纷。这种事情我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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