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网 发表于 2011/5/28 22:51

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逮捕

近日,兴宁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部署的“断源”专项行动中,快侦快破一起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兴宁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罗某辉、李某仁因涉嫌强迫交易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辉、李某仁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4月,兴宁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断源”专项行动中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兴宁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罗某辉、李某仁为低价购买陈某所有的宁新街道办事处城南村一块土地,在明知陈某与某房地产商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并已收取定金的情况下,通过打电话或当面威胁陈某,同时指使他人用毁财恐吓的方式打击报复土地交易的中介人员。在罗某辉、李某仁多次威胁、恐吓下,陈某不得不和某房地产商解除合约,以较低的价格将面积为5410.3平方米的那块土地卖给罗某辉、李某仁。同时,兴宁市公安局在侦查中还发现罗某辉、李某仁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高额利率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至2011年4月止,两人先后单独或一起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资金达2240多万元人民币,其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

    5月16日,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兴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罗某辉、李某仁实施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近期,兴宁市公安局强势开展大要案侦破新攻势“断源”专项行动,连续侦破多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狠狠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兴宁市公安机关表示,将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断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犯罪活动,对有组织实施暴力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团伙,特别是涉及经济领域,强占土地开发、强包工程项目、强供砂石建筑装饰材料等,以及以公司企业名义利用各种方式聚敛钱财的非法行为,坚决一查到底,为兴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何旭东)

13643092777 发表于 2011/5/29 01:00

杀鸡儆猴

新风格abc 发表于 2011/5/29 01:06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在兴宁还大把人,有可能抓吗?哈哈........

光顶 发表于 2011/5/29 08:38

过年的红包不够大。。。。。

幺幺力 发表于 2011/5/29 08:43

楼上兄弟,完全不是红包够不够大的问题,他们的上头每年分红给那些头头的红包还是蛮大的。主要是得罪某开发商、跟人抢合同都签了的地,人家还是上市公司,他们不是找死嘛,以为在兴宁为所欲为,现在让人他们吃公家饭去。

lchj 发表于 2011/5/29 08:49

他们完蛋了。

我很好 发表于 2011/5/29 11:28

希望能够继续深挖

泥娃子 发表于 2011/5/29 11:53

都不是什么好鸟,一般人谁有5410.3平方米的土地啊。只是杀鸡儆猴。做了个替死鬼,后面还有大鳄,,,,大家都懂的,可能是兴宁政府为了自保吧,为什么以前没有查出来呢?听说都是梅州上来的公安在查的。平民百姓就是打打麻将兴宁警察都会马上光顾。况且是吸收资金达2240多万元人民币。{:5_264:}

泥娃子 发表于 2011/5/29 11:57

被另一有实力的公司调用了省公安厅的力量去报复某实力公司、省公安厅的介入、兴宁公安坐不住了只能用马仔去顶罪结案交差、大事化小和谐社会。

笑话博客 发表于 2011/5/29 11:59

这些是谁的马子?

Manjusaka 发表于 2011/5/29 12:03

看来是干不过某地产商啊,招致牢狱之灾

一生六六八 发表于 2011/5/29 12:20

真家系踩老拔弊戒屎喔`

幺幺力 发表于 2011/5/29 14:36

回复 10楼 笑话博客

幺幺力 发表于 2011/5/29 14:37

鸡贩里阿哥啊。

鸣则已 发表于 2011/5/29 16:46

人没事就好

乔木 发表于 2011/5/29 18:13

老大是不会有事的

我来说说 发表于 2011/5/30 10:09

好事,大家顶。大家要看到美好!不要骂这、骂那。大家也有责任维护社会治安。

游牧人 发表于 2011/5/31 04:05

快侦快破.那叫立即了事。我的祖国啊。问题止那么多吗?还快侦快破.根本都不是老百姓的声音

平安是福 发表于 2011/5/31 08:52

强迫交易,非法融资这些事谁都能做的吗?背后的势力可想而知,如果就这样草草收场的话,那我们的政府就是用弃卒保车这一招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