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网 发表于 2011/5/16 16:45

兴宁法院通过非诉行政执行程序征收车辆通行费 依法征费16万多元

  (记者涂样生 通讯员廖思谦)记者昨日从兴宁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为满足行政机关在新时期日益增长的司法新期待、新要求,兴宁市人民法院针对当地交通运输局反映拖欠车辆通行费较为普遍现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受理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3 宗车辆通行费案件,圆满执结此类案件22件,快速为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强制征收拖欠车辆通行费16万多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兴宁市交通运输局凭生效的向车主发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非诉行政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车主们接到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后,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均能意识到拖欠车辆通行费的违法事实,纷纷到法院或者交通运输局自觉缴交拖欠的车辆通行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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