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网 发表于 2011/4/22 14:09

兴宁新陂一村民诽谤他人被拘留

  新陂镇先声村村民陈某凭空捏造事实,到处散发传单,诽谤当地村干部名誉,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日前,兴宁市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从去年春节期间开始,新陂镇先声村村民多次在村道上、小店门缝内、甚至在村委会的墙壁上,发现内容为村干部贪污受贿、诱奸妇女的传单,在村民当中造成极坏影响。

  事件发生后,新陂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走访调查,发现这些事情根本子虚乌有。经进一步侦查,民警锁定新陂镇先声村村民陈某是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教育,警告其不得再犯。但陈某仍我行我素、不听劝阻。近期,陈某又将此类传单四处散发、张贴,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的工作和生活。

  4月19日,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果断出击,将陈某抓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陈某行政拘留五日。(彭国通)

自由的心灵 发表于 2011/4/22 14:53

诽谤他人是什么具体内容?为什么要这样?

宏香 发表于 2011/4/22 15:58

无缘无固诽谤干吗?有没有秉公调查村干部的作风呢?

chshpi 发表于 2011/4/22 21:43

请问这条新闻从哪里来的?

chshpi 发表于 2011/4/22 22:06

官官相护!

acheyu 发表于 2011/4/22 23:55

诽谤老百姓看你差查不查

王小群 发表于 2011/4/24 20:02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不然就是诽谤。

sunman 发表于 2011/4/25 21:51

无风不起浪。。。

光顶 发表于 2011/4/25 21:57

无风不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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