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网 发表于 2011/1/14 10:07

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养老机构

  我国社会已逐渐进入老龄化阶段,我市政府兴办的“养老院”和民营的“老年服务中心”数量严重不足,现有的养老机构服务形式比较单一,难以适应不同情况的老年人的客观需求。建议市政府重视养老机构的建设,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兴建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政策,规范社区养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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