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8/6/15 21:30

兴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近日,广东省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决定》包括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三方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沟通协作等内容。《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依法收集证据时,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协助,根据庭审需要,行政机关负责勘验、监测、检测、鉴定、化验、评估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应当作为证人出庭。

清宜 发表于 2018/6/23 18:44

只要政府机关人员有担当,诉讼案件会减少很多!

清宜 发表于 2018/6/23 18:47

我的权益受侵犯就是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的!维权必胜!不作者应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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