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干 发表于 2018/5/16 11:49

广东兴宁市新圩镇大村村村民谢胜青恶意暴力损毁他人祖坟

广东兴宁市新圩镇大村村步前队村民刘建翻家祖坟及其兄弟刘志翻家族的坟地被新圩大村村谢窝队村民谢胜青恶意暴力损毁。刘建翻家祖坟于1965年葬在大村村黄沙塘(当地山地名)山上,黄沙塘山是大村村步前队、嘴上队、山下队等刘姓族人世代相传的族人去世后安葬地(土葬出骨山),也就是现法律上说的--农村传统的公益性蓦地。刘建翻家祖坟地因出现部分坍塌,于2017年6月13日请人进行原址修缮,两座坟地共安放7位族人的遗骸或骨灰,谢胜青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无理取闹,政府部门调解未果,分别于2018年4月初和2018年5月8至12日两次用不同手段对刘建翻家族坟地进行损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3万元,同时给刘建翻家族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2018年5月12号发现坟地被谢胜青恶劣行径破坏损毁后,立即报警,新圩派出所已派出警察到现场取证调查。希望新圩镇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处理此事,警察尽快缉拿谢胜青归案,还村民一个公道。






























刘文干 发表于 2018/5/16 17:45


刘文干 发表于 2018/5/17 1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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