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事案件诉讼期是多长?
亲人已是七十多岁老人了,年前因买菜口误得罪了卖菜"小人”,被“小人”推倒,头破血流,且被脚踏腹部数十脚(有众人视频为证),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费几万元,当地派出所虽已跟踪协调,但因“小人”被众人称之“狂鬼”,需到梅州市鉴定,因此,对方一分钱也没有赔付,只因“鉴定”结果未出,民事案件已过半年,请问,这样拖下去,是否超了诉讼期是否对方可以不赔偿?如果对方鉴定真是狂鬼,是否被打的老人就是倒霉认栽,没得赔呢?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又:《民法通则》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法通则》13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如果对方鉴定真是狂鬼,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白云村 发表于 2018/5/18 18:08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非常感谢
亲人已是七十多岁老人了,年前因买菜口误得罪了卖菜"小人”,被“小人”推倒,头破血流,且被脚踏腹部数十脚(有众人视频为证),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费几万元,当地派出所虽已跟踪协调,但因“小人”被众人称之“狂鬼”,需到梅州市鉴定,因此,对方一分钱也没有赔付,只因“鉴定”结果未出,民事案件已过半年,请问,该如何上诉?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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