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8/3/31 08:58

司机们留意:兴宁新增2处测速路段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驶秩序,严厉打击飙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辖区内新增二处测速路段,现将测速路段及限制时速公告如下:一、流动测速路段:(1)205国道2682公里(新陂洪溪桥)至2686公里+800米(五华交界处)路段,限速70Km/h。(2)S225省道58公里+400米(兴合线龙田镇火龙果基地)至65公里(叶塘工业园)路段,限速70Km/h。二、以上流动测速路段的时速限定,均按公路部门道路等级建设设置的安全限速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设置。三、流动测速从2018年4月9日开始启用。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超速行驶!特此公告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法律链接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7项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罚款15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50元、记6分。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7项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罚款15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50元、记6分。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46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7项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罚款150元、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50元、记6分。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63条第1款第4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63条第1款第4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6、《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63条第1款第4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小鸭子 发表于 2018/3/31 09:13

曾经学佬鬼地方上中过6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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