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冰x 发表于 2018/3/23 20:35

恶有恶报,终于来到。

文革就有四人邦,改革就有刘家邦。打倒四人邦后,拒不执行邓小平拨乱反正,冤假错案要平反的政策,连中央有关部门三次过问,羊城晚报,南方日报公开平反的冤案都不处理。改革开放以来,买官卖官,官商,官霸勾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百姓利益不断扩大巩固黑恶势力。刘造坤不过是后来之马,在法院开车期间就利用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我说拘留就拘留,我说罚款就罚款,材料由我做,判你三年也可以,罚款就在酒家聚众消费,拉邦结派勾结社会上的黑恶势力,颠倒黑白,欺压百姓,改革开放以来,兴宁究竟有冤假错案?不白之冤?回顾十八大,老虎苍蝇一起打,越打越腐,越打越疯狂,兴宁的腐败官场盘宗错节,根深蒂固,冰冻三丈非十年之寒……。

小鸭子 发表于 2018/3/24 17:14

老虎苍蝇一起打,2018年又是严峻的一年!

刘哥 发表于 2018/3/25 10:25

他妈的,你要是有本事就把他宰了我还拍手,干嘛说刘家邦这么难听!!!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5 13:38

上有刘志庚,下有刘造坤,不是刘家邦吗?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5 13:44

回顾十八大,兴宁不是还是刘维刘汉的势力吗?老百姓敢言吗?何况敢动他一根毫毛?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5 13:48

回顾历史,都是靠造反起家的四人邦殘余势力!!!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5 18:01

回顾十八大,还是我说征就征,我说拆就拆,我说抓就抓,我说放就放,还想跟十八大一样拿几个鸡毛蒜皮应付形势应付十九大吗?不是刘维刘汉的势力是谁的势力?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5 22:25

去年习近平不是说去年的重点是严惩村霸,欺压百姓的村官,和宗族势力?连兴宁新闻电视台不是大力宣传十八大精神和路线,而是大肆宣扬宗族势力什么遍及全国,名扬天下,这不是明摆着跟习近平对着干吗?回顾十八大,还是届届二会都一样:坚决拥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5 22:43

所有不投我票的村支书连夜免职,谁的势力?这就是你们的举报信,告到江泽民手里都没用,谁的势力?

朱总 发表于 2018/3/26 08:53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5 22:43
所有不投我票的村支书连夜免职,谁的势力?这就是你们的举报信,告到江泽民手里都没用,谁的势力?

有什么具体事实可以讲出来

朱总 发表于 2018/3/26 08:54

刘造坤以前势力确实大,它哥哥在梅州中级法院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6 12:18

具体事实还用谁讲吗?谁讲有用吗?省委省政衬省人大省纪检多少兴宁人,难道兴宁的情况一点都不知道吗?

家在齐昌 发表于 2018/3/26 23:34

朱总 发表于 2018/3/26 08:54
刘造坤以前势力确实大,它哥哥在梅州中级法院

愿闻其详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3/27 08:44

朱总 发表于 2018/3/26 08:54
刘造坤以前势力确实大,它哥哥在梅州中级法院

原来如此,兴梅地区冤案肯定是二兄弟搭桥引线干的。应当捕捉

朱总 发表于 2018/3/27 09:37

家在齐昌 发表于 2018/3/26 23:34
愿闻其详

一个是梅州中级法院副院长,一个是兴宁法院副院长后升为农业局长,一个是前粮食局长。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7 11:47

还有一个在改革开放以来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百姓利益不知几个亿也只判监外三年,一毛不拔,照样操纵社会,兴宁不是刘家邦吗?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7 12:07

谁说原是兴宁法院副院长?原是兴宁法院开车的司机,后升迁农业局长,常委。

朱总 发表于 2018/3/27 12:38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7 11:47
还有一个在改革开放以来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百姓利益不知几个亿也只判监外三年,一毛不拔,照样操 ...

有人有后台就监外了……

朱总 发表于 2018/3/27 12:59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7 12:07
谁说原是兴宁法院副院长?原是兴宁法院开车的司机,后升迁农业局长,常委。

我知道刘造坤时已经任法院副院长了,当时我的案子由于现任兴宁法院执行庭庭长肖志成收了红包和烟嫌钱少不执行,被我告到梅州法院受到处理,后被执行人被关到看守所,二天后发现又放出来了,相当震惊,法律可以这样的吗?后调查到刘造坤(时任兴宁法院副院长)收受他人钱財签字放人……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7 13:14

刘造坤在法院开车就我说拘留就拘留,我说罚款就罚款,材料由我做,判你三年也可以。罚款就在酒家聚众消费,拉邦结派……

66839 发表于 2018/3/27 13:21

官员之家?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7 19:15

原粮食局长原是叶塘镇书记,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百姓利益,打击迫害百姓,对所有不投他票的村支书连夜免职……这就是你们的举报信,状纸满天飞,告到江泽民手里都没用

沉冰x 发表于 2018/3/27 19:25

原粮食局长原是叶塘镇书记,大肆侵吞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百姓利益欺压百姓,……对所有不投他票的村支书连夜免职……这就是你们的举报信,状纸满天飞,告到江泽民手里都没用……调任粮食局后继续目无法纪,迫于社会压力只好判刑监外年一毛不拔继续操纵社会……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3/28 16:44

这帮人脉强大,自成一党,肆无禅忌开展非组织活动为害百姓应当捉净。

兴宁臭老九 发表于 2018/3/28 18:20

66839 发表于 2018/3/27 13:21
官员之家?

近亲繁殖

lwb331 发表于 2018/3/28 23:53

土皇帝多

李多多 发表于 2018/3/29 18:28

有报才好

史丹人 发表于 2018/3/29 19:59

请问楼主:你是什么邦?打击面不要太宽。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3/30 09:03

刘造坤哪里人?

Reality 发表于 2018/3/30 11:54

好像你们都很了解哦,不可能那么厉害吧

Reality 发表于 2018/3/30 11:58

楼主什么目的呀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3/30 18:32

资源保护主任?莫非是开采农村集体土地矿产资源民怨连天案发?

13579246 发表于 2018/3/30 19:14

十九大和今年的人大会议,重点在于修改宪法,今后我们的国家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议平民百姓更多的要学习法律,懂得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以权为法的时代也许一去不复返了。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3/31 08:06

消息称有村民不同意自家山地被强采遭暗算,整村恐惧。这个资源保护主任脱不了关系,事发矮岭子村。

刘哥 发表于 2018/3/31 09:32

    不能够动不动就什么帮打击面大宽,我们刘氏可是遵纪守法的模范,提到的刘氏兄弟俩说不定还是楼主本家卖到我刘氏家里的!!!!!!!!!!人!!!!!!!!

家在齐昌 发表于 2018/4/1 21:04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报应就到!

asd3212321 发表于 2018/4/2 21:30

你家祖上以前是不是我大刘氏仆人?刘家邦你大爷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4/5 20:32

目前还不清楚这帮人究竟安插了多少TZD在省市县机关。

13579246 发表于 2018/4/5 20:52

刚听到的消息,刘志庚被南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13579246 发表于 2018/4/5 21:02

官员贪不贪,老百姓根本无法知道,在落马之前谁也不敢说哪个人是贪官,现在的官员更精,如果你送红包给他,多一个人在埸,不但不收,还会被駡得狗血淋头,如果只有二个人(送和收)在场,多多益善,再多也会收。

毕业导师 发表于 2018/4/5 21:29

家在齐昌 发表于 2018/4/1 21:04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报应就到!

是吧,做事太横总以为天不怕地不怕是很容易得报应的。

返乡青年 发表于 2018/4/6 00:07

毕业导师 发表于 2018/4/6 09:08

团结起来很重要!在反映时要防止‘’汉奸‘’!有的‘’汉奸‘’还会很热情的暗中破坏的!

毕业导师 发表于 2018/4/6 09:10

搞革命工作要有深刻的认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还有就是混在革命队伍中的小人。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4/8 21:28

举报电话: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兴宁市公安局:110、“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3)3186889(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举报邮箱:xnsshceb@163.com邮寄地址:1. 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2. 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城振兴路市委大院内)3.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九楼)邮编:514500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3月30日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4/8 21:28

举报电话: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兴宁市公安局:110、“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3)3186889(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举报邮箱:xnsshceb@163.com邮寄地址:1. 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2. 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城振兴路市委大院内)3.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九楼)邮编:514500接受举报的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3月30日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4/8 22:05

兴宁发布已发《最高奖30万!兴宁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通告》一文。

兴宁市0753 发表于 2018/4/9 23:44

要举报最好去上面省纪委举报才有用,梅州和兴宁我看起不了作用

老股董 发表于 2018/4/10 09:26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怎么反腐?还不是照样越反越腐。只有政、法分家,才能权力制衡,相互监督。

郑子姬 发表于 2018/4/10 20:38

现在是收集线索,最终目标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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