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sh 发表于 2018/3/8 20:42

兴宁李氏联谊会长李碧球的老赖行为

      兴宁市李氏联谊会会长李碧球,1966年出生,兴田街道北门外傅屋人。在一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为主要责任人,2014年3月法院判其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三十五万元人民币)。判决书号:(2014)梅兴法执字第694-3号。但李碧球至今一直未执行法院的判决。

李东序 发表于 2018/3/9 00:14

能不能不要打兴宁李氏的名头,我们老李家要这个面子,你可以写这个人的不是,但这个联谊会不能代表兴宁李氏,除非你搞点照片来证明,我们看看这个人有几分本事才算数。联谊会是一小部分李氏族人在聚会,标题兴宁李氏就有点扫面里了。

李多多 发表于 2018/3/9 15:42

个人就行了,李氏人就多了

平平淡淡123 发表于 2018/3/9 17:30

车主 酒后驾车然后找关系弄成非酒后驾驶........

平平淡淡123 发表于 2018/3/9 17:34

听说是 被老婆怀疑出轨然后去泡温泉 还喝那么醉!!!! 酒后驾车这是谋杀吧

甲乙丙丁 发表于 2018/3/9 17:39

李会长,做人做事,问心无愧。发帖人,请你摸着良心说话

甲乙丙丁 发表于 2018/3/9 17:45

邪不胜正,发帖人,你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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