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8/1/6 12:49

兴宁南部新城规划范围内一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http://upload.meizhou.cn/2018/0105/1515124270654.jpg  1月3日上午,兴宁市组织工作人员对位于南部新城规划范围内的一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兴宁市领导徐甦、袁勇华、陈日新、罗苑铭、曾庆雄到场指导拆除工作。
  据了解,该房屋位于福兴街道墨池村,建筑占地面积约2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合计约406平方米,该处房屋南部新城建设需要需全部征收。兴宁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发房屋征收工作公告。但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被执行人仍未与我市房屋征收部门未达成征收协议。兴宁市政府遂于2015年4月24日作出《兴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依法对该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并将相关货币补偿金足额存储于被执行人专用账户,同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及时腾空房屋。但被执行人在《征收补偿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且经多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该义务。为此,兴宁市政府于向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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