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兴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更名的通知
关于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兴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更名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兴宁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批复》(梅市府函〔2017〕17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兴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更名为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兴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更名后,上述二个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仿佛看到了A股市场上的南北车合并,哈哈;一个中国中车,拆分成了中国南车、中国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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