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7/11/26 10:04

兴宁一市民将备用钥匙放门框不料引来邻居偷钱

兴宁市民幸某习惯把备用钥匙放在家门附近,不料竟被邻居张某发现,轻而易举地开门进入幸某家偷盗。  张某和幸某是邻居,张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幸某习惯将家里房屋钥匙放在住家侧门门框上,便动了趁机偷钱的念头。今年8月12日晚上,张某看幸某久出未归,家中无人,就从幸某住家的门框上拿到钥匙,悄悄开门进入了房屋。随后,张某在幸某的卧室及衣橱内的抽屉中盗走了人民币21900元。次日早上,幸某回到家中发现家里被盗后报警。做贼心虚的张某知道后生怕事情败露便主动找到幸某,如数归还所偷钱款,取得幸某的谅解后,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张某因盗窃罪被兴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领棍头 发表于 2017/11/30 09:41

还好及时悔改了

wxm1998 发表于 2017/11/30 10:22

刚开始做贼

丘兴平 发表于 2017/11/30 13:57

wxm1998 发表于 2017/11/30 10:22
刚开始做贼

都是人才

576462236 发表于 2017/11/30 16:39

确实是人才!不过是不是处罚有点过了。

zjhhyj 发表于 2017/11/30 17:45

:lol已经归还了钱,并去的谅解了。并且自首了,还被判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想想有些贪官,贪的很大,但是有时候被处罚的力度很小。唉感觉有时候法律就是为老百姓开设的而不是为当权者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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