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网 发表于 2010/1/7 21:54

删除关于寨仔小学事件帖子声明

兴宁528 兴宁论坛的所有会员及热爱兴宁的热心人士.

关于近日网站上讨论寨仔小学事件的贴子,为何删除,特此发表声明.

删除关于寨仔小学事件的帖子,主要原因是因为相关部门接到市领导的电话,然后相关部门与兴宁528 兴宁论坛管理层取得联系,要求删除.

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经过管理层综合考虑,还是决定删除此贴.

据管理层获悉,此次事件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已着手调查!

相信事情也会很快处理!

在此,感谢大家继续支持我们的网站,让兴宁变得更加和谐!

一个人走 发表于 2010/1/7 21:55

唉,政府干涉到的东西,还能生存吗?

:Q

冰水争峰 发表于 2010/1/7 22:11

既然是调查为什么还要删帖呢?
分明是掩盖真相

gdxnllh 发表于 2010/1/7 22:41

晕,什么叫言论自由?心中无鬼还怕人说?

苦涩咖啡 发表于 2010/1/8 01:45

一个小论坛能抵抗政府的力量吗?

空虚飞刀 发表于 2010/1/8 08:02

如果正在展开调查,不更要把调查进展情况向大家跟踪报道吗

ZHF 发表于 2010/1/8 09:59

删了,也还是支持寨仔村民维权,但也只好尊重论坛与政府的选择,这就是现实.....

影子 发表于 2010/1/8 10:08

欲盖弥彰。。。
政府这种作法严重鄙视。

bearings 发表于 2010/1/8 10:09

既然是调查为什么还要删帖呢?
分明是掩盖真相

bearings 发表于 2010/1/8 10:15

呵呵,一个小论坛政府也要干涉,真得觉得是密不透风了吗?钱真得能买到正义吗?

烦人 发表于 2010/1/8 10:39

有错就改就是好事嘛~

同时也要给机会改正嘛~

希望可以尽早处理此事!

cgs 发表于 2010/1/8 11:47

强烈鄙视无理的删贴行为

cdz 发表于 2010/1/8 15:50

既然是调查为什么还要删帖呢?
分明是掩盖真相
bearings 发表于 1/8 10:09 http://www.xn528.com/images/common/back.gif

宁新苗条肥仔 发表于 2010/1/8 18:10

zf的这种行为就像09重庆高考民族身份作假的山寨版,zf的这样的做法只能激起一浪又一浪社会谴责声。国家以民为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等到事态严重的时候。看他们怎么下台!!
兴宁论坛也是受压限制的受害者,各位朋友还是应该鼎力支持。明天的论坛会更好!

大声古 发表于 2010/1/8 18:16

身正不怕影子斜,看来政府是斜了。
斜了不怕,改过来就行了。但他却封老百姓的口!这叫什么民主,自由社会!

s32307 发表于 2010/1/8 19:59

坛主……跟ZF没什么好扭的……如果这样做,绝对是蚊子与牛斗角!

cdz 发表于 2010/1/9 12:28

有没有跟进贴啊,跟进报道,让广大人们知道这事。

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0/1/9 20:53

很好,删贴反而说明了政府重视了这件事。

乡间走来 发表于 2010/1/10 23:09

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相信政府会深入调查和慎重处理。

touchds123 发表于 2010/1/11 21:55

最近,天涯论坛“天涯杂谈”等网页上有网民发贴,称兴宁市寨仔小学被当地政府“官商勾结强买强卖”。其真相如何?兴宁市教育局特作如下说明:
    兴宁市寨仔小学是兴宁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一所全日制完全小学。由于当地生源减少,2007年秋后停办。
    2007年11月,兴宁市因城市建设需拆迁位于市区的中石化兴宁新区加油站(国有企业)。而兴宁市第三中学扩建又需用属于兴宁市政的土地建球场,于是经兴宁市政府同意,中石油梅州分公司与兴宁市有关部门达成协议,拟将已停办的寨仔小学置换给新区加油站,新区加油站现址由市政部门拆建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市政部门将其所属的价值超千万元的土地,划归兴宁市第三中学兴建体育场。
    2009年8月后,寨仔村极少数村民不顾市、街道、村委反对,强占寨仔小学校舍,并出租他人作为床垫加工作坊。目前仍被占用出租,并在校舍外墙涂写、悬挂标语,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寨仔小学是国有资产,因生源不足停办,兴宁市有关部门计划通过三块资产置换方式,将寨仔小学改建新区加油站,完全是国有资产依法置换问题,不存在任何“官商勾结”,也不存在任何“强买强卖”。相反,寨仔村极少数村民,以1972年当地村民无偿支持学校用地3亩为由,认为学校资产是当地生产队的,因而强行占用、出租,是违法的,必须停止侵占国有资产,迅速清除在校舍外墙涂写、悬挂的标语。
                                                          兴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兴城528 发表于 2010/1/12 16:01

政府部门能够主动出来说明还是很好的,而不是禁言论,这样只会造成更大更深的厌憾,至少可以让大家明白真相,而不是引起更多的猜测。这也是政府公关的策略。

wullone 发表于 2010/1/15 14:00

最近,天涯论坛“天涯杂谈”等网页上有网民发贴,称兴宁市寨仔小学被当地政府“官商勾结强买强卖”。其真相 ...
touchds123 发表于 1/11 21:55 http://www.xn528.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个文明人,一直在做文明事,但我现在想说:有本事就当官的和我们村里的人当着中央领导的面,在证据上对质,我是那个贴的楼主,在天涯杂谈也是我发的,我手里,我们村民的手里有证据的,当官的别乱说,东西随便你吃。。。

wullone 发表于 2010/1/15 21:29

就楼上touchds123 所发表的兴宁教育局的几点说明,本人陈述以下三点,希望不管是教育局也好,其他政府部门的也好,能够回答,不要动不动就说要删人家的贴子,显得政府没点气量。

1、“强占寨仔小学校舍”不是极少数村民,而是极大多数的村民,几乎没有村民不“强占”;
2、教育局所谓的“强占”,相信是在自言自语,我会在3天之内再次报导“强占寨仔小学”事件的主角到底是谁,又是如何操作的,希望到时有人会出来反驳我,我愿意就此事讨论到底;
3、退一万万步来说,就算小学属于国有资产,为什么要让给加油站?兴宁没地方加油了?为什么不给我们全村民一个娱乐的场所?现在的寨仔村娱乐场所,让周边的人羡慕,内有乒乓球台、麻将台、可以打纸牌、外面有一个标准的蓝球场,好几张石桌椅、花草树木,有机会的话我可以发几张图片上来,让大家了解寨仔小学对我们村里人的重要性。

    我热爱中国**党,我一没抨击党,二没说假话,就是因为有些人打着党的旗帜,来谋求私利,做出伤害人们的事情,所以才站出来指责,引起社会的关注,引起高层领导的关注,毛**打江山不容易,守江山更重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不要将人们的怒意激起千层浪,让我人有做“乱民”的机会。

cdz 发表于 2010/1/17 12:41

楼上好样的,继续吧。我们支持你。:victory:

wullone 发表于 2010/1/18 20:00

本市宁新镇寨仔小学其前身是清朝的紫薇书舍。该书舍是本村恭顺屋二十世福裕公所建,距今已有二百多年历史。当时,村里除眠牛形有间泗溢书斋,扇罗屋遵道书斋,及林屋的书院外均无学校。四方子弟,不分姓氏都到这些书斋读书。民国七年,遵道书斋改名为纯贞学校,紫薇书舍改为纯端学校(为正校)至解放。由于纯端学校地处村中心,以后便以村名为寨仔小学,纯贞学校为分校。到五十年代末正校就有六间教室、六个房间,校内三个走廊、二个天井的规模,随着入学人数的增加,原来校舍不能满足要求,1962年在党的全民办教育的号召下,当时的村领导带领全村群众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从长远着想把学校扩建。建筑材料除拆转纯贞学校外,大部分由全村村民,不分男女老少,按人口按劳力分摊,捐砖捐瓦,,所需人工,由村民义务摊派,经各届村领导带领村民长期不懈的奋斗,终于把原来的学校扩建成有课室十间、老师住房十间、占地面积约2500多平方米的完全学校。在校学生除本村儿童外,还无条件接纳邻近大岭大队裕丰屋、社下吴屋、酒饼吴屋、李双茂屋、顺昌屋、顺义屋以及横新大队秦屋部分儿童就读,学生人数最多时达670多人,教职员工30人,由于学生人数增加,原来活动场地已不适应,因此1972年在村领导统一调整下,全村十五个生产队,每队无偿捐出二分水田作学校操场之用,加上原来场地学校总面积达到约5000平方米。改革开放后,在教育部门和村委统一规划,本村旅港、台同胞及村中热心人士的捐建下,拆除了瓦房,在原有的地址上建成了现有的寨仔学校。

综上所述,寨仔小学历史悠久,年远流长,跨越了三个朝代,三个世纪,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全村村民为学校建设,发展养大付出了长期而艰辛的努力和无私的奉献,从而完全可以肯定寨仔小学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都属于寨仔村全体村民的集体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章第58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从而看出,寨仔小学是村民的集体财产,是有法律凭据的,不容置疑的。

因种种原因,小学在07年停办。因学校地处205国道旁,地理位置优越,有些老板和个别单位想设法强占、强买。特别使人难于理解的是市建设局,目无寨仔村民,请人看管学校并扬言已买了寨仔小学。堂堂一个建设局连一个起码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岂非咄咄怪事!

现我村村民经村委同意后,由村民选出代表十五人 (每队一人)在今年四月间成立了“寨仔小学管理小组”维护学校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不受破坏。同时,全村民踊跃捐款捐物,平整操场,修复倒塌了多年的挡土墙,新砌了前面、左面、右面的围墙,新建正规标准的蓝球场,新添了乒乓球台等。现作为村民的健身娱乐中心。使村民能愉快地过好每一天。我们现在的做法合乎时代潮流。梅州日报五月十五日该报报导指出明年实现村村要有健身场地。六月二十五日该报还报道了了梅县石扇镇文光小学办学有百年之久,因形势变化以06年停办,该村民发动海内外乡贤捐资10多万元,将占地3000平方的学校变成村民的健身娱乐中心是合时代潮流的,是得民心的。跟党的方针政策也是合拍的。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顾我村的群众利益,强行干预,破坏我们的集体利益,我村将上下一心,将他们的行为通过各种媒体网络上曝光,有必要将上访省政府,使真象大白于天下。

寨仔小学是全体村民的,如教育部门恢复办学,我们将无条件服从。不办学作为村民的健身场地是天经地义的事。





寨仔小学的产权前段时间被某些ZF部门以偷梁换柱之计,骗得我村干部的签名,把寨仔小学的产权归为国土局所有,然后教育局煞有介事地说我们村民在强占国有资源,我村民表示强烈地抗议,就连涉及到的干部也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表态,表示毫不知情、绝无此事,要求有关部门清查此事。此等行为,实属严重的欺诈行为,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则我村村民万幸。

cdz 发表于 2010/1/18 21:28

继续关注。顶了。:victory:

尼是耐来 发表于 2010/1/18 22:34

政府也好村民也好.公平公正是最大公约事

LFT 发表于 2010/1/18 22:43

touchds123 本来就是ZF的写手嘛,干嘛不多注册几个ID ?在天涯那里也是Touchds,SB一个,鬼才信ZF说的话,本来以为寨仔小学还是国有的,给你这么一说,大家绝对有理由相信是zf侵吞百姓利益了,更别说删贴行为了!大家在各大论坛转发一下,支持公民捍卫自身利益!!!

LFT 发表于 2010/1/18 22:45

严重BS这种强占行为!BS兴宁教育局,BS touchds123

wullone 发表于 2010/1/21 09:12

亲爱的touchds123,你哪去了,怎么不出来讨论一下了?我等了好久都不见你,有时间来这里逛逛吧,发表一下你的意见。

宁新苗条肥仔 发表于 2010/1/21 10:12

那些匪类。能拿出什么有力证据呢!瞎扯就是他们的强项,学校就是属于全寨仔村人民的,这就是事实。为我们的利益,一定支持到底。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删除关于寨仔小学事件帖子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