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7/2/21 15:54

占道建店

尊敬的陈书记:
    我现投诉兴宁市兴城62号区用地平面图中的刘某钦、李某珍两户占道建店。在兴城62号区用地平面图中已明确注明刘某钦、李某珍两人的用地长度为15米长,但现在他们占用店后面仅6米宽地面的巷道1.5米将店建成长度为16.5米。仅有6米宽的巷道地面就给他两占建了1.5米严重霸占地方。强烈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将他两占建巷道1.5米的建筑拆掉。

【兴宁网络问政】

A8再说 发表于 2017/2/21 15:54

您好!你关于反映占道建设的问题收悉,我局立即进行全面调查核处,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当事人自行进行整改,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理。目前,当事人正在实施拆除,已拆除了部分砖墙,我们将会继续跟踪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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