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6/3/25 11:13

给市长的信——关于退休金打折疑问

尊敬的市长,首先祝你工作顺利!
    我爸原是兴宁县国营茅塘苗圃场的场长名叫邓水源,退休近30年了,退休后一直以来都是领退休费的7成。现在90岁的年龄体弱多病,医药费和护理费就成问题……。                                 
    前几天我问单位领导为什么老人的退休金都要打折(发7成),这是大错特错。领导说单位是差额拔款的事业单位,这几年连在职上班的人员经常节假日加班都一样领7成,按财政拔的钱大家只能领5成。我又向领导提出,按梅州市人社局(2011)239号文,为什么不帮他们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单位领导却说我爸退休前(1988年退休)还没有参加社保,如果参加了社保,单位就不用发这笔开支,对单位更好,说白一点现在退休人员都是单位的包袱……
    梅人社(2011)239号文第二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目前仍未参保,原单位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1993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己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从本通知实施之月起直接纳入我市养老保险统筹。
   我百思不解:那时为什么林业局和茅塘苗圃场领导,不为符合239号文规定,可直接纳入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难道他们借退休人员名义要更多财政拔款筹码,从而提高财政拔款的基础金,等老人死后继续占用财政这笔资金。挟老人(退休人)谋所利,这以曹操挟天子令天下如同一辙。
    我爸1949年8月在大乡委员会做干部,那时打土豪分田地搞土改革命,1950年~1953年调到永和供销社做主任,1953年~1980年在兴宁县林业局人事股当股长,1980年中期当时的局长借我爸身体不好,茅塘苗圃场空气更好、工作更轻松为由调到苗圃场直至退休。一个一生为党为政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干部,退休后连应得的养老金都要打折。试问:90岁老人的养老费单位都敢侵占,还有什么事不敢做?
   尊敬的市长,请问:
    (1)以前单位少发的退休费要不要补发,
    (2)以后老人的退休费还会打折吗?
   请在百忙中回复,谢谢!

A8再说 发表于 2016/3/25 11:13

您好,根据梅市人社〔2011〕239号文件有关规定,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目前仍未参保,原单位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1993年12月31日(含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来信人的父亲原所在单位兴宁县国营茅塘苗圃场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不是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不符合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4日


张兰 发表于 2016/3/27 18:23

我老政府说了:今年降了三块半!(从百分之十降到百分之六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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