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5/5/30 18:55

关于市政规划的遗留问题

本人在兴宁市文峰一路购买的一块商住地皮(土地使用证电:兴府国用(2011)第02—396号),因市政府改变城市规划,一直未能报批建设。事经多年,市政府也未置换解决。现本人需解决居住问题,故请求市政府给予解决此遗留问题。(陈先生)

A8再说 发表于 2015/5/30 18:57



陈生:







文峰一路原来由宁新镇政府统一规划开发。经查,兴府国用(2011)第02-396号的土地证,根据兴宁市城区总体规划,该地块位于文峰一路与东灌沟南侧规划道路的交叉口上,为保证该规划道路的实施,该地块不能办理报建手续。为妥善解决陈生等周边几户反映的问题,建议由国土部门按土地市场评估、协商收购、土地置换等方式依法收回该土地。收回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解决。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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