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5/5/21 10:40

咨询关于提高小区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兴宁鸿源花园小区物业管理费自入住以来,已有两次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贴出公告告知提高物业管理费,是通过兴宁市物价局审批的有批文,所以物业公司要提高物业管理费是理所当然合情合理的事。难道真是这样吗?
如下问题较为困惑:
1、《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协议》等是通过哪些流程来提高物业管理费的?
2、退一步说,物价局的批文是否通过相关流程征询过相关业主的数量业主的同意?
3、物价局、物业公司、业主、物业管理费之间的关系如何?
请给予解析,谢谢!(LW)

A8再说 发表于 2015/5/21 10:40

你好: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梅州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梅市价45号)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登记标准等因素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定期公布;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鸿源花园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政策规定,其物业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经查,鸿源物业小区服务收费标准已向物价部门备案,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内。   


                            兴宁市物价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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