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4/12/5 08:38

呼吁给“苦主”提些点子

某风月“冤案”的“受害者”某老湿,叱咤论坛风月已久矣,能帮帮他吗?解决了,我们可以看看别的,是吗?我来先:可以拦轿(车)喊冤,媒体一介入,不是什么都明了么?不要老是喊“抓”,教育局不是司法机关,没这权力;还可以跟对方打一架(不知你功夫如何,如果武功高强,不能下手太重,致人轻伤以上,可就负上刑事责任了,进去了就再也不能发帖了),公安一调查,不就什么都明白了么,也表现了你男人的血性,是么?希望有识之士继续——

52526 发表于 2014/12/5 10:12

教育部门应该联合纪委等部门才可抓姓曾的一家人吧?教育局只能解聘姓曾的,然后移交司法机关吧?教育局是没权抓人的!

司马光 发表于 2014/12/5 10:23

教育部门应成立专案组,谁违纪处理谁,坚决维护教育部门的威望。

killl 发表于 2014/12/5 10:28

坜陂小学的建新主任真窝囊!女儿乱搞男女关系,下三滥手段当上书记,连扶贫款都吃掉;儿子的工作又靠女儿“通奸”、事后花28万买来,这样活着真卑鄙,真无耻!

killl 发表于 2014/12/5 10:46

       一中陈东文老师的老婆(清柳曾)于08年五年制大专班毕业分配到下堡时通过干爹改至新圩,09年便当上团委书记,同时被评为兴宁市师德师风优秀老师,10年被评为兴宁市优秀团干部,11年被评为梅州市优秀团干部,12年被评为兴宁市优秀团委书记,13年被选调至附城的坜陂中学,这是教育界最大的耻辱!!!除非兴宁真正搞反腐败工作,否则谁也不敢动姓曾的一家人,她干爹更是市府级人物,谁敢动?!陈东文就是看中这点,才会娶二手烂货的,这就是钱权的鬼力!!

傍观看 发表于 2014/12/5 11:06

教育局的真丢脸,对贪污扶贫款,偷学校电脑……坏事干尽的一家人不但不处分,还把这样的人从山区调到附城学校,腐败啊!

论坛罐罐 发表于 2014/12/5 11:08

支持廖老湿把你手中的材料上交兴宁纪委,甚至更上一级纪念检部门。只是我怕最终疯的是你……你懂的,大家也懂

地中海 发表于 2014/12/5 11:33

女人不自重,说什么也没用,谁也帮不了。只是袓宗十八代的脸往那里放呀?!

笑看兴宁现状 发表于 2014/12/5 12:11

论坛罐罐 发表于 2014/12/5 11:08
支持廖老湿把你手中的材料上交兴宁纪委,甚至更上一级纪念检部门。只是我怕最终疯的是你……你懂的,大家也 ...

“支持廖老湿把你手中的材料上交兴宁纪委,甚至更上一级纪检部门。只是我怕最终疯的是你……你懂的,大家也懂”顶!顶!顶!

喵了个咪 发表于 2014/12/5 12:48

得不到就毁掉.这种人...可怜又可悲.不值得同情.

US8 发表于 2014/12/5 12:51

请兴宁教育局伙同司法部门马上抓拿~贪圬污扶贫款、通奸给弟买工作、偷学校品牌电脑的曾姓一家人,以平为愤!

花朵 发表于 2014/12/5 15:01

killl 发表于 2014/12/5 10:28
坜陂小学的建新主任真窝囊!女儿乱搞男女关系,下三滥手段当上书记,连扶贫款都吃掉;儿子的工作又靠女儿“ ...

       该反醒的是,有几个普通劳动者能得到合理报酬?那点工资只不过是吊命钱,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事。为几块钱违法犯罪,在我看来都是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

水口的 发表于 2014/12/5 21:24

地方政府,教育局,学校领导辞职吧……那些干的,坐牢吧……

老庄学生 发表于 2014/12/5 21:41

是什么苦呢?不能算了吗?不爱他的人走了,他不应该庆幸吗?

中层干部 发表于 2014/12/5 22:49

集体抓住廖建兴到庭方医院治疗

影子8 发表于 2014/12/6 03:48

兴宁人就是兴宁人 我提点意见让版主管管到处水帖的帖子连通过都不给通过心胸太小

蓝莲花 发表于 2014/12/6 10:48

哈哈,领导只顾着给自己的豪华别墅装修呢,那里有空管这些琐事!

抽车你 发表于 2014/12/6 11:03

老是乱发这些无聊的帖子沾污兴宁A8,建议:教育局应开除廖建兴老师!

新圩廖 发表于 2014/12/6 15:22

老庄学生 发表于 2014/12/5 21:41
是什么苦呢?不能算了吗?不爱他的人走了,他不应该庆幸吗?

着啊,廖老龟应该买五百万响放放庆祝下才对.人生最苦的是女人不爱男人又还装爱,那才是苦主啊.

斩草除根 发表于 2014/12/6 15:27

抽车你 发表于 2014/12/6 11:03
老是乱发这些无聊的帖子沾污兴宁A8,建议:教育局应开除廖建兴老师!

抽兄,是坜陂小学的建新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偷电脑、利用女儿通奸为儿子买工作,这些跟廖某没关系呀,应该开除建新主任一家人吧!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2/6 15:32

      从目前的事实来看,坜陂小学的建新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偷电脑、利用女儿通奸为儿子买工作,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性,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教育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为恶劣,应该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圩廖 发表于 2014/12/6 16:28

龟儿子,好久不见你龟甲辽,今天又出来狗吠了?

云台 发表于 2014/12/7 09:10

发生这样的事,主管部门该给大家一个说法了,贪污扶贫款,买卖工作,偷电脑等这些都影响恶劣,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4/12/7 23:05

用证据说话,用屁股乱喷只会惹来众怒!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2/8 11:51

   从目前铁打的实来看,(陈东文的娼老)建新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偷电脑、利用女儿通奸为儿子买工作;陈东文的老婆(清柳曾)贪污扶贫款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性,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教育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为恶劣,相关部门应该双开他们,并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论坛罐罐 发表于 2014/12/8 17:37

建议廖老师去要求做一次亲子鉴定,搞清楚你那所谓的孩子是怎么来的。

论坛罐罐 发表于 2014/12/8 17:37

建议廖老师去要求做一次亲子鉴定,搞清楚你那所谓的孩子是怎么来的。

论坛罐罐 发表于 2014/12/8 17:37

建议廖老师去要求做一次亲子鉴定,搞清楚你那所谓的孩子是怎么来的。

九尾草 发表于 2014/12/9 08:31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2/6 15:32
从目前的事实来看,坜陂小学的建新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偷电脑、利用女儿通奸为儿子买工作,严重违反党的 ...

由此说来,陈东文包庇老婆的贪污罪!

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4/12/9 21:50

陈老师啊,你愈是不吭声,一直埋头苦干,人家的心理就愈不平衡!高,实在是高!
人家舍不得的,现在只有你有资格搞!你好好干,好好搞,好好珍惜,搞出色来,夜夜笙歌,这就对了
搞自己的老婆,让别人意淫去吧!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4/12/9 22:08

:lol:victory::victory::victory:;P

混吃等死 发表于 2014/12/9 22:37

这里已成了廖建兴的厕所

虎! 发表于 2014/12/9 22:43

廖老湿,夜已深,人家可能又在干你的“搭七“啦。可能前妻都不能幸免哦……你还在这吠……快快去厕所打手枪吧……

老庄学生 发表于 2014/12/9 23:47

???

打击广腐狗 发表于 2019/7/23 19:14

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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