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4/11/10 16:45

兴宁碧桂园交楼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办理交接楼

你们好,我们兴宁碧桂园业主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为什么我们兴宁碧桂园物业只给我们办理3张业主卡?如果需要增加,每一张要交纳50元的费用,而根据“市物价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新修订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价45号)”文件的第二十三条 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提供每户不少于4张、汽车每辆不少于1张的出入证(含IC卡)。业主要求增补出入证(含IC卡)的,可按制作成本合理收取工本费。出入证(含IC卡)制作成本应当在本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请问领导,他们这样执行算违规吗?
2,根据国家《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交房中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方式只能是“先验后收”!而兴宁碧桂园规定,只有先交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才能收楼,否则不给办理收楼手续,请问这又是根据国家哪条法律法规来执行的?(张生)

A8再说 发表于 2014/11/10 16:45

张生:
   你诉“碧桂园交楼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函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据查,在你向碧桂园公司购房当时并没有明文规定物业公司应配几张业主卡的条例,你所提到的2014年7月1日出台的(梅市价45号)是你与碧桂园公司签订物业协议之后实施的。根据业主在购房时与该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已标明只免费配送3张业主/住户证,此后新办、遗失、损毁补办证件,均按协议附件中收费标准执行,因此碧桂园物业按协议条款给业主办理3张业主卡。
   二、对于预收三个月物业服务费问题,碧桂园公司表示在履行方式明确并请购房者认真仔细阅读了购房合同,对合同无异议的情况下按购房合同附录一《税费及其它应交款项明细》约定:“预收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并此费用只当预收资金,且用于物业前期开展各项工作的活动资金。
    下来我们也会要求碧桂园物业公司在日常的物管工作中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态度。同时,业主也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好的管理建议或意见,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文明小区。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1月7日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4/11/10 16:55

:lol哈哈!啥破环境、破地方能整个五星级的坑就不错啦呀!;P

自由自由 发表于 2014/11/10 18:07

此后新办、遗失、损毁补办证件,均按协议附件中收费标准执行。我想问问如果这个收费高以物价局规定,这份协议附件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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