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4/10/15 20:15

群众监督:有关干部任用

尊敬的领导:
    我想了解一下某些关于干部提拔任用的知识,一是为了增长见识,二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接近尾声的时候,我们能更好地履行群众监督的义务,进行有效监督。但是我们平时没有条件看到本市的《干部任用条例》,所以打扰您了,希望您能够为我们释疑解惑。我想了解的问题有以下三点:
   
    一、去年到今,干部被上级单位借用,现仍然不在本单位上班,是否有资格参加本单位中层干部(股级)的竞争上岗?并被提拔任用?
   
    二、去年六月份干部关系调进本单位,但一直在其他系统的单位上班,现刚回本单位四五个月,可否参加本单位中层干部(股级)的竞争上岗?并被提拔任用?
   
    三、一个正科级单位每个股室可以有一正一副两个主任,当前有一副主任,有单位发文,一直没有撤免,现在单位可否再以竞争上岗的方式提拔一副主任,原来副主任无效?
   
    四、如果能附上我市2012年《干部任用条例》就最好,干部群众可以广泛学习。
   
    我的问题就是这些,希望领导能够详细逐一回答,在此感谢您的劳动,感谢梅州民声这个平台为梅州人民提供的服务。
(小邓)

A8再说 发表于 2014/10/15 20:15

小邓:
   感谢你对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市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各单位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须经我市组织部和编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对于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可对照你单位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对因工作需要被上级抽调借用的干部仍属于原单位干部,其在原单位的各种待遇不变。我市中层干部管理权限(股级职务任免)已经下放给各单位,如该单位不属于全员竞岗或机构改革,各单位干部职务(股级)的任免以单位干部任免为准。中共中央于2014年1月14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全国的各级党建网站均有刊载, 你可通过网络或党报党刊进行学习。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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