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4/10/15 20:07

企业退休干部职工医保问题

尊敬的市委书记:
您好:
    首先祝你工作愉快,家庭幸福!感谢你为兴宁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
    我反映的是国有企业医保问题,现在国有企业早已转制完毕,退出历史舞台,但是遗留很多问题。
    现在很多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大部分已经迈入退休年龄,有的也70多岁了.这些干部职工为国家工作几十年,为了国家发展.进步做出了历史的贡献,为国家创造了多少税收?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企业也分为好单位和不好的单位。好单位有资产,在转制过程中大家比较比较顺利,很多多高高兴兴转制!!医保问题经过上访等途径也一次性缴交。
   差单位{典型的有兴宁市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等几十个国有企业}公司很多连买断工龄都是那么寒酸。有钱单位和有人单位医保能解决,没钱的就放着,政府不应该这样。国有企业也是国家的干部职工。希望能一视同仁。
    希望市委能为我们解决一次性缴交社保问题,希望原因如下:

1,国有企业也是国家干部职工。
2,现在很多退休干部职工岁数都大了。身体很多差或者不好。一次性缴,不用我们每年自己去银行缴,这么大岁数有谁能年年记住啊,忘记了缴万一生病怎么办啊?看到很多退休干部职工。
3,以前企业也是落实现在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孩化。孩子要忙工作,特别是孩子工作远或者其他情况的。

很多好单位都是财政出钱一次性缴交,我们不要求财政给我们交,希望能自己一次性缴交,现在70岁还能走得总,过几年呢?

       此致
敬礼
                                                   
                                                          庸人敬上
                                                       2014    9   28

A8再说 发表于 2014/10/15 20:07

      我市是老工业基地,关停并转国有企业比较多,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这些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筹集资金落实有关惠民政策,解决了大部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2010年4月,为解决经政府部门批准关闭、破产、解散并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梅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通知》(梅市人社50号),文件规定:经政府部门批准关闭、破产、解散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即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长期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除名、自动离职、早期下海的退休人员),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上述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所需资金由如下方式筹集: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补充医疗保险部分按现行缴费标准(单位缴费5元/人/月,个人缴费5元/人/月)一次性收取。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一次性趸交20年,即5元/人/月×12个月×20年=1200元。接此文件后,我局迅速抓好贯彻落实,于2010年9月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解决了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
    从来信人反映的情况来看,他应该是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的补充通知》(梅市人社50号)文件规定的参保对象,我们建议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隔年缴费(即当年参保缴费,次年享受待遇),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11月,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即可。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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