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再说 发表于 2014/7/10 21:45

太专政了

尊敬的市扶贫局潘股长:你好!
我是共寨村在外的村民。下午,家里人给我发来一张相片。看了一下,是说“两不具备”搬迁的公示名单。浏览了一下,觉得有如下问题:
“两不具备”的搬迁条件是什么?有无区域限制?(根据2013年12月水口镇扶贫办印发的文件是有限制的,局限于坑尾、高寨、顶子范围内,春节开会在村委会看到的)。请问是这样的吗?从所公示的像岭下、禾坪、洋坪、寨上是远远超出范围的,为何不按文件执行?
公示内容摘要,“拟于年底前实施搬迁(异地建房或市内购房)”。从公示的来看:张妮娜早年买房,属小产权房。柏仁早年买房,二户属套补对象。柏桂、建城、建中三属本地重建。焕尧、远兵的属骗补(前年已做好)。
异地建房或市内购房。比如异地建房,要“土地使用证”吗,购房要“房产证”吗?要补贴凭什么有效证件?如“房产证”不是今年签发的,有补吗?(房子买了,但房产证明年才能办下来)。
潘股长:我们群众希望相关部门级相关领导,秉着“公平”、“公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事,“一把尺子”量到底。该补则补,不该补的坚决不补。(愤怒的小鸟)

A8再说 发表于 2014/7/10 21:45

    你好!感谢你对我镇“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共寨村“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对象主要是指共寨村离村址6公里以上、200人以下,或者在有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居住的自然村村民。
   共寨村“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工作,现已进入调查核实阶段。对正在公示中的搬迁农户,我镇扶贫办将认真收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并按市扶贫局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将一律取消补助资格。下来,如还有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可继续向村委或我镇扶贫办提出申请。欢迎大家继续对“两不具备”村庄搬迁对象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不良现象,可直接向我镇扶贫办反映(电话:3751168,13543216578)。



                   水口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倚栏听雨 发表于 2014/7/12 12:33

据我所知:兴宁有些镇一样存在这种现象,作为政府一定要严格把关,让那些骗补套补现象控制在萌芽阶段,严肃处理帮人套骗补的村镇干部,让有限的公共财政用在刀刃上,让那些真正的困难户也能共亨改革开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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