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3/6/22 11:13

倒车撞行人致一死一伤 肇事司机以交通肇事罪入刑

  去年3月,兴宁市石马镇人张某驾驶一辆套牌且有安全问题小车,倒车不注意撞上车后两人,导致一死一重伤。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了解,去年3月30日上午9时,被告人张某驾驶着一辆套牌小车到石马圩买菜时,将小车停在圩镇上的一十字路口。9时25分左右,张某上车启动汽车,当他挂上倒车挡、松开手刹时,小车突然失去控制,快速向后倒退,猛烈碰撞到车后的行人陈惠×和陈环×,致使陈环×倒地,陈惠×被挂在车底继续往后倒退,直至撞开路边一家店面大门,小车才停下。被害人陈惠×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陈环×则受重伤。事发后,张某主动到石马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兴宁市机动车检测站对肇事小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后认定,该车发动机怠速不稳定,须在空挡的位置启动发动机,机械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兴宁市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被告人张某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改变机动车发动机号、车架号,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型客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之后再倒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兴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依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文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另就重伤者陈环×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文件认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环×的 各项 经济损失共计 人民币91769.12元。因此前被告人张某已赔偿了61500元,故张某仍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环×经济损失30269.12元。(智跃 雯偲)

罗小猪 发表于 2013/6/22 12:12

硬冤枉造过当哦

凤凰蛋 发表于 2013/6/22 15:36

没钱没干系,买便宜一点的车也好。但是一定那要买保险。不然分分钟倾家荡产。

呵呵哈哈哈 发表于 2013/6/23 10:58

这样严重的事故只判刑2年半和赔偿伤人款9万多一点,死者呢,死者就没有补偿吗?

满怒嘲讽 发表于 2013/6/25 23:08

没有逃逸就是好了。

满怒嘲讽 发表于 2013/6/25 23:08

没有逃逸就是好了。

新的开始 发表于 2013/6/26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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