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3/5/17 09:18

媒体解析国务院如何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1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或下放,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此前,经过六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2497项审批项目。
  取消和下放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据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介绍,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国务院专门成立以张高丽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指导推动各部门按进度高质量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其他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职能转变进行了有力的指导、推动和督促。各部门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审核论证的各个环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经过了深入论证、专家评估、国务院审议等慎重研究决策的过程。
  首先,研究提出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意见。各部门根据要求,对现有职能特别是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分析,主动提出拟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对一些重点项目,有些部门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组成精干班子,建立工作机制,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等事项逐项分析,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沟通协商,提出初步意见。
  其次,专家组进行评估。为确保职能的取消和下放科学有效、切实可行,国务院专门成立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领导下工作。专家组由熟悉政府管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组成。专家组对牵头部门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集中进行讨论,听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情况说明,重点就取消和下放事项的可行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相关牵头部门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作进一步研究,报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了这133项取消和下放事项。
  如何防止备案变成实际上的审批?
  取消和下放的投资审批事项中,有的将改为备案制。有人担心,这些已改称备案的会变成实际上的审批。
  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介绍指出,将核准改为备案是减少投资审批的方式之一。实行备案制的目的是便于政府掌握企业投资信息,对投资运行进行分析和监控,引导社会投资活动。因此,备案内容和手续应当十分简明、便捷。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备案制办法中对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发改委为何取消和下放25项审批项目?
  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发改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快职能转变。一是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强,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信息引导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二是对于现阶段仍需由政府通过发展规划、总量控制目标、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主要交由地方政府核准,并明确相应责任。
  比如,将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主要考虑:一是随着技术进步,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制造过程已与一般电子信息产品基本相同,属于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自行调节的领域;二是国家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安装和使用方面已有相关规定,卫星电视接收机生产资质已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比如,将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交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主要考虑:一是此类项目涉及对各类景区、保护区的保护,需要防范过度开发,防止破坏旅游、文物以及珍贵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现阶段仍需政府核准。二是此类项目不属于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总量控制的项目,可以交由地方政府核准,并通过用地政策、环保政策、文物保护政策等实现有效调控。
  下一步如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据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已经明确了实施《方案》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下一步,要坚定不移继续推进。
  一是对于国务院已经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任何部门都不得“明放暗不放”,甚至收回或变相收回。
  二是抓紧研究提出下一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意见。取消和下放的重点,将继续聚焦在群众和企业反映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增加企业非生产经营成本的行政审批事项上。
  三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
  四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是及时修订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有的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对需要修法的,将按程序修订有关法律法规。
  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国务院成立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张高丽副总理任组长
  各部门主动提出拟取消和下放的事项
  中编办、发改委、人社部牵头分析,提出初步意见
  国务院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提出评估意见
  牵头部门将专家组评估意见上报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意见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经国务院研究决定,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07项。
  除需要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的、涉密的和属于机关内部事务的29项外,其余104项都已对外公布
  1
  投资审批事项
  如取消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
  下放“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等
  2
  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的事项
  如取消税务总局“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能源局“电力市场份额核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教育部“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等
  3
  涉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事项
  如取消科技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林业局“全国经济林花木之乡命名”等。
  4
  评比达标表彰评估
  和相关检查活动
  如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等
  5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如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等
  本版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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