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3/4/17 10:24

自家禾坪上挖坑 “坑人”受伤赔钱

  在蕉岭县文福镇,有两户人家互相在对方出入的道路上堆放垃圾,产生了纠纷。其中一方的徐某在自己家的禾坪上挖坑,造成另一方傅某跌倒受伤住院。近日,蕉岭法院判决徐某向受伤的傅某赔偿经济损失。
  据介绍,徐某与傅某是邻居。徐某家的禾坪与傅某房屋外缘相邻,傅某出入房屋必经该区域。2012年下半年,徐某因铺设水管需经傅某房屋墙沿的事与傅某意见不一,与傅某在通行的道路上产生纠纷。今年1月9日,徐某把垃圾堆放在傅某通行的道路上,1月11日,傅某家人也把垃圾堆放在徐某出入房屋的道路上,徐某便在自家的禾坪上挖坑妨碍傅某出行。当日下午,不知情的傅某骑摩托车载着大米回家,跌倒在这个坑里,以致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三天,后经核定造成经济损失1835.56元。
  蕉岭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傅某受到的损害是事出有因,徐某和傅某均有一定责任,但主要责任在于徐某,徐某应承担经核定的傅某经济损失的七成,遂判决徐某赔偿傅某1285元。(温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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