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3/4/2 09:03

奥迪男暴打挡路司机拖行50米 曾想花钱买通记者

被打者杨师傅在医院验伤晶报记者高雷目击整个过程
  (记者 高雷 实习生 任中敏/文、图)昨日,晶报报道了红荔西路上一起打人并开车逃逸拖行事主的恶性事件,引发市民及网友激烈讨论,纷纷指责奥迪TT车主行为恶劣。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相关微博内容转发量已超过1200次,评论超200条,大多数网友都表示十分气愤,纷纷指责奥迪TT车主行为恶劣。
  奥迪车主曾想
  用钱买通记者
  前日晚上6时许,红荔西路上一辆奥迪TT的车主,因路面交通纠纷,暴打挡路的帕萨特车主杨师傅,并将杨师傅拖行50余米,后经医院检验伤情为轻微伤。事发之后,晶报记者实时发布微博并曝光了奥迪TT的车牌号。当晚,奥迪车主竟辗转找到晶报记者,有第三者人士希望“出钱息事宁人,希望不见报车牌号”,遭到记者拒绝。
  打人车主
  愿赔10万获谅解
  前日晚上,根据晶报记者拍摄到的奥迪TT牌照,香蜜湖派出所及时找到奥迪TT车主程某。随后,程某来到香蜜湖派出所接受讯问,他承认自己打人、拖行杨师傅等全部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较为良好。就在香蜜湖派出所准备对奥迪车主进行治安拘留之际,经过较长时间商议的杨师傅,最终决定和程某达成谅解,奥迪车主程某向杨师傅赔礼道歉,并答应赔偿杨师傅人民币10万元。
  对此,杨师傅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述:“虽然对方态度和行为非常过分,但换位思考一下,大家都有自己的难处,我想给对方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也给自己一个行善的机会。同时,希望大家开车过程中,能够平心静气的解决问题,而不是动手打人。”
  律师:拖行受害者
  更具主观恶性
  那么,此类事件是否可以如此“私了”?昨日,晶报记者就此咨询律师。深圳的朱律师表示:就打人造成轻微伤乃至轻伤来判定,程某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可以定性为社会治安案件处理。而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程某仍高速驾车拖行当事人逃逸的行为,则属于恶意伤人性质。这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社会公共良知的挑战。如果造成当事人重伤或死亡,则可以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进行起诉。但他也表示,就此案件的最终定性和量刑,还是要参考造成的伤害后果和主观行为等综合因素进行参考。
  朱律师认为,近年来,我国对危险驾驶的惩处越来越严格,既然醉驾、飙车等行为已经可以定罪入刑法,那么高速驾车拖行受害者逃逸的行为更具主观恶性,也应受到法律追究。
  网友热议
  @深圳交警: 车品太差,没有道德,涉嫌违法,必须严惩!
  @潇潇梦雪:就算真的擦碰,现在车子都有保险!大叔这么气急败坏的动手,真不和谐!
  @深南印象:已不仅是素质问题了,涉嫌故意伤害吧?严办以弘扬正气。
  @我是007:有些人就是欺穷怕富,开个奥迪就那么牛,如果他碰上的是法拉利,估计点头哈腰地对人家赔礼道歉!
  @浩瀚369:打人是真不对,跟车价无关。常见悍马和兰博基尼在路上很低调,嗽叭都很少用。富也不能为富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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