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3/2/21 10:07

店主违禁放鞭炮被行政拘留五日

  新年开春,不少人都想图喜庆,但违反规定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就会给他人生活造成影响,并带来安全隐患。日前,蕉岭一店铺店主就因违禁燃放鞭炮被行政拘留5日。
  当日上午,蕉岭县公安局民警巡逻至蕉城镇向阳路时,发现一五金店门口遍地是红色的鞭炮纸屑。经查,系该店老板钱某燃放鞭炮所致,现年25岁的钱某是清远人,在蕉岭城区开店做生意,为了新年开店图个喜庆,当天他放鞭炮以求“开门红”,不想却惹上麻烦。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其非法使用危险物质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秦秋霖 李舒 陈联明 黄福昌)

xlz 发表于 2013/2/21 11:36

兴城很多店铺都放了,但都没事,所以兴宁才会有这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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