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3/2/19 10:21

纵火烧店获罪 他被判三缓四

  去年11月13日,本栏报道了五华县安流镇文葵村一男子因家庭纠纷,一怒之下纵火烧自家房屋,导致其女友赵某情急之下从其店的二楼跳下摔伤腰部,并造成财物损失约2万元一事。今年1月8日,此案在五华法院开庭审理。近日,五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当事人古某泉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0岁的古某泉在网上结识了赵某,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居并生有两个孩子。但是两人的恋情和婚姻却遭到父亲强烈反对,父亲始终不愿接纳赵某。去年11月12日,古某泉在店中又因婚姻一事与父亲发生争吵,在激烈争吵无果后,古某泉一怒之下点燃其店二楼两个房间。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面对检察机关关于放火行为事实和相关法律责任的公诉,古某泉当庭认罪。而古某泉的父亲亦向审判庭提交了谅解书,希望法院从轻处罚犯错的儿子。开庭审理完毕,司法警察正要押解古某泉收监时,古某泉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声泪俱下地向旁听席的父亲承认错误和道歉,表示因为自己一时冲动铸下大错,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如今非常后悔。
  五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古某泉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练海林 谢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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