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3/2/5 10:31

2015年我市清洁能源比重将提高到70.4%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梅州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根据《规划》,到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870万吨标准煤以内,清洁 能源比 重则要由2010 年的62.4% 提高到70.4%。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市能源发展取得显著成绩,较好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17.23万吨标准煤,五年年均增长7.3%;全社会用电量60.88亿千瓦时,五年年均增长8.5%。关停小火电机组35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22万吨,关停落后钢铁产能297.3万吨和落后造纸产能2.3万吨。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1.189吨标准煤/万元 (2005年价),五年累计下降16.98%,为全省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规划》,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建设和发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要得到合理控制,新能源开发利用要取得新进展,污染物排放要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形成与科学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供应保障体系。规划到2015年,全市电源装机容量460万千瓦,其中水电139万千瓦、火电321万千瓦;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7000万立方米/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0.854吨标准煤/万元(2010年价),比2010年下降18%;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 ,其中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95%以上;火电发电标准煤耗比2010年下降10克/千瓦时。(刘世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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